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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路加福音 第十五章




(路加福音 15.1-7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祂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喫飯。』耶穌就用比喻,說:『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找著了,就歡歡喜喜的扛在肩上,回到家裏。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罷。”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

『法利賽人』是猶太教中最嚴謹的教派,自誇有高度聖潔的生活、對神敬虔、並具豐富的聖經知識。『文士』是專門抄寫並教授舊約聖經的人,他們熟悉舊約聖經和古人對律法的解釋。「眾稅吏和罪人」,他們是當時敬虔的猶太人所藐視的一個社會階層。但耶穌基督覺知道一元福音對自知是罪人的,遠比自認是義人的有助益。因此,罪人才是因緣法上一元福音的信徒,是傳播福音的使徒,因為這是出於大我(上帝)的仁慈。

耶穌基督告訴門徒要知道,二元思維運作的錯亂,是因為小我(自我)的內聚作用,造成人與人間弱肉強食、豪奪吞併的緊張關係。但是在一元大我(上帝)的國度,人與人間是互相依賴的、互相支援的關係;愈弱小的,在大我中愈受到全體(上帝)的關愛。就像是牧人養了一百隻羊,有一隻迷失了,牧人一定會放下這九十九隻羊,去尋找迷失的那隻。這就是一元(上帝)國度的大我全體的觀念,每一個都是大我的一份子。因為在大我(上帝)的國度中,也都把「罪人」當成是自己的一部分,所以罪人獲救也就像是自己獲救一樣的喜悅。所以耶穌基督說:「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羊性愚拙,容易走迷,需牧人的照顧和引導)



(路加福音 15.8-10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塊錢,若失落一塊,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的找,直到找著麼?找著了,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落的那塊錢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罷。”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

耶穌基督又舉失錢的例子說明,在一元境界的運作中,罪人就像是失落的錢,找回失落的錢就像是罪人的悔改,大我那種全體完整的喜悅,才是所有成員的共同目標。因為在一元大我(上帝)國度,「迷失的羊」、「失落的錢」都表示大我的不圓滿,依一元境界的運作原則,任何單獨個體的傷害都將會影響全體大我的運作不圓滿,所以個體的傷害會被認為是大我的傷害,「救援」成為任何其它個體主動的、積極的、必要的行動。

(『一塊錢』係希臘幣制的基本單位(drachma),相當於羅馬的一錢銀子(denarii);約為當時工人一天的工資)



(路加福音 15.11-32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喫的豆莢充饑,也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麼?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喫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裏;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甚麼事。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把肥牛犢宰了。” 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父親對他說:“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耶穌基督又舉個例子說明,二元思維與一元思維運作的差異。對於那些迷失於二元思維錯亂運作的人,就像是例子中的小兒子,終有一天他會在錯亂困境中覺醒,當他們能悔改接受一元福音的思維運作,它們也將獲得大我(上帝)的憐憫與救援。對於在一元大我(上帝)的靈體,就像是大兒子一樣,也擁有大我所有的支援,在彼此都是大我一份子的覺知下,會因這小兒子的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而理當歡喜快樂。

(按猶太人的習俗,長子可得兩分家業,故小兒子『應得的家業』約為三分之一。父親可能將家業豫先劃分好,但仍會保留其收入直至死時;通常不會在生前就實際的分配家業。「豬」,在神的眼中是骯髒不潔的;一般說來,那時猶太人不養豬,因為既不能用來獻祭,也不能作為食物(猶太人不吃豬肉),故那養豬的人家可能是外邦人。『豆莢』是巴勒斯坦常見的一種長青樹所結的種子,名『稻子豆』,可用作牲畜的飼料和貧民的糧食。一則有趣的拉比記載說,『以色列人必須淪落到吃豆莢的地步,他們才肯悔改。』傳說施洗約翰在曠野,曾以這種豆莢為食物,因此又稱『聖約翰餅』。『肥牛犢』是猶太人專門養在牛圈中,以備遇到重大喜事和特殊場合之用,例如招待高貴客人或特別的節期。)





參考資料:

(1)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

(2)聖經(Bible international.com  http://www.bbintl.org/indexb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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