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5.1-18)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裏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甚麼病就痊愈了。) 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愈麼?』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罷。』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愈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罷。”』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甚麼人?』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裏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摩西律法是大我(上帝)透過先知摩西所給的一元天國訊息,目的是讓陷於二元思維運作的人類,減少因二元運作的犯罪,也能漸漸脫離物質肉體的束縛,進而有機會擁有一元天國的特質,成為義人—一元天國的子民。摩西律法禁止人在安息日作工,並沒有禁止人在安息日拿褥子走路,而是猶太拉比對摩西律法的解釋,禁止人在安息日拿重的東西,包括移動傢俱及擔負重擔。按猶太人文士對摩西律法的解釋,除非病人性命堪虞,不然在安息日治病是違反誡命的。但這些教條並非大我(上帝)透過先知摩西所頒布的,而是二元思維的猶太拉比用頭腦分別所解釋的,所以耶穌基督非常反對,因為這些教條已經不是了一元天國的特質,反而造成大我的傷害。所以耶穌基督說這些猶太拉比是「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豫言、是不錯的,他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偽善」是二元思維運作的伎倆,是無法在ㄧ元世界中被容忍運作的。這種偽善的人習慣於用頭腦的伎倆,道理說的是頭頭是道,心靈卻被二元分別的思維所綁架。這樣二元分別的心靈,無法將周遭的一切事物視為自己的一部分,怎麼會有愛人如己的真心情懷。這種人縱始經典、律法都很精通,縱始熟悉祭典的種種儀式,口裏說得頭頭是道表現卻『有口無心』,是進不了一元的大我(上帝)的國度。
猶太人並不反對神是他們『眾人的父』這種觀念,所以在談話中可能會稱神為『我們的父』,或在禱告的時候說『我們在天上的父』,但他們不敢稱神為『我的父』,將個人提升到與神有特殊親密的關係,這是他們所強烈反對的。但這對耶穌基督卻不一樣,因為祂是道成肉身者,祂時時處於一元大我(上帝)境界中,在一元境界中,所有的個體都感知是大我(上帝)所創造,是大我(上帝)的子民。所以祂稱『我的父』是很自然的,而且也只有祂有此資格。
(約翰福音 5.19-2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祂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耶穌基督又告訴大家一個一元大我(上帝)境界的特質。在一元境界中,個體是以大我為體的(父的意思為意思),個體對本身、周遭事物都不再有自我體的覺受。而用也是以大我的目的為用(父的目的為目地)。即看到的用,是全體大我的用;看到的體,是全體大我的體。而事物的用與其體是合一的,當體即用。在一元運作下,個體間因以大我為中心,是以「平等」、「愛」、「互助」相看待。在一元思維及運作當下,個體間是互相依賴的,互相支援的關係。因此任何單獨個體的傷害都將會影響全體大我的運作,所以個體的傷害會被認為是大我的傷害,「救援」、「審判」成為任何其它個體主動的、積極的、必要的行動。人的錯誤二元思維運作是造成大我傷害的主要原因,所以無法接受一元福音的,就無法改變其物質肉體的二元思維,也就難逃受審判的定罪。
(約翰福音 5.30-47)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祂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像。你們並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裏;因為祂所差來的,你們不信。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神的愛。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耶穌基督是以道成肉身者來說這些話的。因為祂洞悉自己在大我(上帝)因緣下的目的,是以要直接的見證傳遞一元境界的福音。祂要大家知道,所有因緣的運作都是遵循大我(上帝)的目的,包括祂的緣起傳道。所以祂就是大我(上帝)要給二元運作的人類的救贖作見證的,二元運作的人透過祂才肯相信、能知道如何擺脫物質肉體束縛,才有進入大我(上帝)天國的永生的機會。但祂也知道自己的因緣遭遇,預言一元福音無法被廣泛地接受,連他自己都要受到迫害。
耶穌基督說,施洗者約翰是具一元思維特質的,他所作的見證當然是真的。但耶穌基督能展現一元大我(上帝)的能力,使「物隨心轉」展現奇蹟,這是大我(上帝)的見證,是「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施洗者約翰的見證雖像光一樣,使大家見到大我(上帝)的福音,但耶穌基督的大我(上帝)見證,是要使人相信,依信心得永生的。不願接受一元福音的,仍只能遵循摩西的律法的,必然要接受律法的審判。
(古時猶太人家庭所用的『油燈』(lamp),要靠不斷添油才能點亮,所發的光雖可照明,但非自發的『光』(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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