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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馬太福音 第二十二章



(馬太福音 22.1-14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豫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作買賣去。其餘的拿住僕人、凌辱他們、把他們殺了。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燬他們的城。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最後,耶穌說、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耶穌基督又舉個例子說明,大我(上帝)國度傳遞一元福音給人們,就像是為兒子辦喜事一樣,先挑選在人世間為上帝工作的祭司、長老們。但這些人習慣於物質性人間二元思維權力的運作,反而不肯接受一元的福音訊息,甚至迫害先知、傳福音的人。這些人在將來審判的日子,終將與物質塵土一起消滅。一元福音也將會無分別的,傳給有聽到這福音訊息的任何人。但對那些聽到一元福音而沒有實際產生義行的人,就是仍陷於二元思維運作的人,也將被逐出這一元大我(上帝)國度。所以雖然能聽到這福音的人很多,但唯有能有恭敬的依著「信心」產生一元運作者,才能真正的接受到這一元福音的恩典。

(『衣服』在聖經裏代表『義行』(參啟十九8),「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他既然是賓客當中的一個,所以他也是接受神邀請的人。那個應邀卻『沒有穿禮服』的人,乃是指掛名的基督徒,他們並沒有真正悔改相信得救。對於這種假基督徒,他們不能享受救恩的喜樂。古時猶太人的婚宴是在夜間舉行,屋裏燈火通明,屋外自然也就是在黑暗裏。)



(馬太福音 22.15-22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他。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名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希律黨』不是宗教團體,而是一個政治黨派,支持羅馬帝國的傀儡政權──希律王朝在猶太人中的統治,所以深為法利賽人所恨惡。而『法利賽人』是熱愛祖先遺傳的猶太教徒,他們有強烈的民族意識,當然反對羅馬帝國的統治。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在平時彼此對立,勢如水火,今竟聯手起來,要找耶穌的話柄,以便陷害祂。這『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個問題非常的詭詐,是個陷阱,耶穌基督既不能說可以,也不能說不可以。耶穌基督若說可以,法利賽人門徒就要在猶太人面前說他對猶太祖國不忠,是媚外者、亡國奴、猶太奸;耶穌基督若說不可以,希律黨的人就要去向羅馬巡撫控告他叛逆,有可能因此而被處決。耶穌基督當然能洞悉這種詭詐。(『稅』在原文指『人頭稅』,只應用在被羅馬帝國直接管轄的省分;凡男人在十四歲以上,女人在十二歲以上,至六十五歲為止,每人均須繳納這人頭稅。)

耶穌基督是一元思維者,當然知道所有世間的運作也都是大我(上帝)所主宰的。包括當時的統治者凱薩,也都是因大我(上帝)下的因緣必需性才有掌權的機會。不管屬世的、屬靈的都是在大我(上帝)主宰下,因緣相關連的運作罷了。只是「屬世的」人類是落入二元思維的錯誤運作而已。所以耶穌基督用上稅的銀錢表明,這「屬世的」權力是大我(上帝)交給了凱薩,因緣上他也是要為大我(上帝)完成使命,但是,那「屬靈的」的部分也只有大我(上帝)能信靠。所以耶穌說:「這樣是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

(當時在巴勒斯坦地方內通行三種幣制,一種是羅馬鑄造的銀幣(denarion),繳納『人頭稅』須用此幣;一種是在安提阿與推羅所鑄造的省分錢幣,是按希臘標準製作的銀錢(drachma);還有一種是猶太人地方的錢幣,稱舍客勒(shelkel),可能是在該撒利亞鑄造的。)



(馬太福音 22.23-33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末後、婦人也死了。這樣、當復活的時候、他是七個人中、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他。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 神的大能。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論到死人復活、 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麼。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 神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

『撒都該人』是猶太教中的『理性主義者』,不信復活,認為人死了完全消滅,故無鬼,亦無天使。他們虛構此故事,目的是想要藉此問題,使復活的事顯得荒唐無稽。他們自己不相信有復活的事,就以為別人所謂的復活,不過就是屍體復生,然後繼續過著像今生一樣的家庭生活。這是人物質性頭腦二元思維運作,以為物質、肉體主宰一切的錯誤。

耶穌基督指出,復活不是物質的、肉體的,是能脫離錯誤的頭腦二元運作,於一元的大我(上帝)國度靈體重生。這是非物質的、屬靈的、永生的、無分別性的,平等的境界,而物質性二元肉體、頭腦的運作如飲食、性慾、睡眠等就不再存在。

因為對不信復活的撒都該人來說,摩西的律法書仍是極具權威的經卷。耶穌基督與撒都該人辯證死人復活的事時,就引述摩西五經上的話。撒都該人只相信物質、肉體的二元世界,以今世的眼光來想像將來復活後的光景,不過就是屍體復生。所以他們行事為人只憑眼見,不憑信心,也就無法領會屬靈的事。但摩西五經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表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肉體雖然死了,但仍是大我(上帝)國度的子民。這是屬靈的復活、存在。



(馬太福音 22.34-40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律法師』是熟悉摩西律法的文士,屬法利賽教派。律法上的誡命,每一條都很重要,但若能掌握某些條誡命的精髓,也就掌握了全般誡命,故有『最大』的說法。耶穌基督知道,律法是為了約束二元思維運作錯亂而設立的。在大我(上帝)國度就只有一個信念,個體成員都體認是大我(上帝)的一部分,為大我(上帝)的目的而存在。彼此都是大我(上帝)家族下的成員,是以「平等」、「愛」、「互助」相看待。所以耶穌基督說,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愛大我(上帝)你的 神。」,其次是「愛人如己」,在大我(上帝)內,彼此都視對方視自己的一部分,彼此間是互相依賴的、互相支援的關係。所以耶穌基督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精研舊約律法的律法師所公認的律法共有六百一十三條,即相等於十誡所用的希伯來文總字數,其中有二百四十八條是正面的條例,即相等於人體夠造的總數目,以及三百六十五條反面的條例,即相等於一年總日數。十條誡命可分為『對神』和『對人』兩大部分(參出廿3~17)。當時猶太人的禱告文中有一段即用3739節這段話,一般的猶太人均知道,整個舊約的大道理就是愛神、愛人)



(馬太福音 22.41-6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法利賽人因局限於頭腦知識、經驗的二元思維,僅能根據先知字面上的豫言,知道那要來的『彌賽亞』(意受膏者),是大衛的子孫,卻對大衛被聖靈感動所寫下的話,不甚理解。這是因為他們對一元境界的無知。在一元靈體的境界,無時間、空間、主客、內外的分別,凡所有因緣性存在的靈體都處在當下,所以基督、大衛、摩西等先知智者,都是一起成道,一起在當下存在。這道裡不是二元頭腦能理解的。





參考資料:

(1)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

(2)聖經(Bible international.com  http://www.bbintl.org/indexb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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