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1-12)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祂跟前來,祂就開口教訓他們,說:『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 神。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以大我的全體為運作中心的一元性思維,個體間是互相依賴的關係。個體的過度發展將危害周圍的關係,大我全體也將受到傷害。所以個體會覺知到擁有超過所需的資源是一種罪惡。因此,耶穌指出在一元境界中的個體是具備這些特質的:虛心的、哀慟的、溫柔的、飢渴慕義的、憐恤人的、清心的、使人和睦的、為義受逼迫的、因我被辱罵的。所以,在二元性運作中,若個體具有這些特質是有福的,因為他們是上帝的選民。為人指出二元思維運作的錯誤與紊亂的人,即是具備一元思維的先知。但他們的一元思維一定會使二元思維的當權者害怕,所以他們也會遭受到如先知般的孤獨與迫害。但他們是天國的選民,是大我(上帝)所用的使徒。
(馬太福音 5.13-6)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在一元思維及運作當下,個體凡存在的必然是有用的,無用的必不存在。個體存在的作用,都是為了大我的目的。每個個體都是神(大我)所用的使徒,一元思維的推動者。而推動一元思維及運作者,耶穌基督說:「你們是世上的鹽」,舉鹽的當例子說對大我的「用」處;但若陷在二元運作中的個體,不但無法在大我中運作,反而更會傷害大我。當陷在二元運作中的個體在人世間的因緣作用結束後,就會像無用的石頭鹽被丟棄,進不了天國的門。
(古時猶太地方和中東各地吃的鹽,多是『礦鹽』或『井鹽』,那些鹽塊從礦場或井裏挖出來時,就像拳頭大的石頭一般。在這石塊的外層包著一層鹽。猶太人在吃飯時,右手拿著菜,左手握著鹽塊,用舌頭舐鹽以取味。家中每個人都有一塊鹽放在廚房中,吃飯時就各用自己的鹽塊。等到鹽塊的鹹味逐漸減少,至完全失味時,原先的鹽塊就成為石頭了,於是隨手棄置,這些鹽份用盡的石頭就任人踐踏了。)(在古老的傳統中,如果猶太人背叛了信仰,然後再回頭時,在蒙接納回到會堂之前,必須躺在會堂門口,請走進會堂的人用腳踩在他身上。有些基督教團體也繼承了這一個傳統,凡被教會法規驅逐的基督徒,在他蒙接納歸回以前,也要被迫躺在教堂門口,對走進來的人說:『踐踏在我身上,因我是那失了味的鹽。』)
耶穌基督說:「你們是世上的光」,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臺上麼。」這裏的意思是說使徒傳遞一元福音的訊息,就像燈光不該被遮蓋,也不會被隱藏起來。「放在燈臺上」,意即放在特別顯露的地位上,以照亮周圍。推動一元思維及運作者,即是提供二元紊亂世界的光者。他們如先知般能引導人進入神(大我)的國度。當人們見到一元福音者的一元思維義行,就知道一元大我(上帝)國。
(馬太福音 5.17-20)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律法」是為了個體於二元思維及運作下,避免大我的傷害所設立的。個體雖無法以一元思維方式運作,但若能依律法而行,至少不至於傷害大我,也就不造罪。所以,對仍陷於二元思維運作者,仍要求其遵守律法,直到他們能運用一元思維及運作,才能成為義人接受神(大我)的恩典。所以耶穌基督說,縱使物質世界毀滅了,維護一元大我(上帝)運作的律法,仍是不能廢去的。即使是「誡命中最小的一條」,若違犯了不自知又誤導人,就是落入二元思維,在一元大我(上帝)的國即是罪人。而這些就是那經學家、法利賽人所犯的罪。
(馬太福音 5.21-6)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廢物)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蠢東西)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在一元思維當下,是「觸目所及都是自己的一部分」。舞台中心是移到所對的境(人或物),所對的境是舞台的主角。個體將所對的境視為自己延伸的一部分,彼此間形成一個『盡界是我』的大我全體。在一元思維當下,個體都體認是大我的一部分。彼此都是大我家族下的成員。彼此是以「平等」、「愛」、「互助」相看待。「動怒」是被看做自殘的行為。這意念不只傷害道自己,更傷害到大我,所以聖典律法上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地獄』一詞來自希伯來字Gehenna,原為耶路撒冷城外一處深谷的地名,古時又叫『欣嫩子谷』。那裏原是外邦異教徒拜摩洛時,用來焚燒自己兒女的地方。後來猶太人改用來焚燒犯罪者的屍首,和一切不潔的垃圾,所以該處的火經常不止息。聖經以此為背景,用來形容將來地獄的刑罰,乃是不滅之火的刑罰。)
(馬太福音 5.27-30)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在一元思維當下,個體都體認是大我的一部分,彼此間形成一個大我的全體,是以「平等」、「愛」、「互助」相看待。彼此都是大我家族下的成員。是以大我的全體為運作中心,個體間是互相依賴的關係。「淫念」是二元思維的產物,錯亂與罪行也因此而生,所以耶穌基督說:「凡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犯姦淫了。」。這種個體的紊亂或慾望過度發展將危害周圍的關係,大我全體也將受到傷害。這種錯亂、無用的個體是得不到支援的,且被視為毒瘤一樣的傷害全體大我,而應除去。
(馬太福音 5.31-2)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人類物質的肉體受生存的需求所桎梏著,因此會有飲食、性慾、睡眠等的生理行為。但因頭腦二元意念的運作介入,造成這些行為的錯亂與不知節制。在二元思維運作下,人以自我為中心,其待人接物的傾向是內聚的、滿足自己的慾望為主。耶穌基督面對這些因肉體二元思維錯亂所衍生的問題,也只能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因肉體二元思維衍生生存競爭的錯亂,使性慾、慾望不知滿足,而有二元頭腦所做的合理性的理由。這是摩西認為人們在這方面「心硬」的原因。所以對此二元運作的錯亂也只好給予訂定律法,必須給予妻子「休書」的規範。但夫妻的關係是因緣性的結合的,若不是因緣性的分開,就必然落入二元思維的貪慾所造成的。丈夫無故休妻另娶,一是犯了姦淫的罪,二是虧欠了自己的妻子。這也是耶穌基督所要表明,按當時的律法規條看,丈夫雖有權休妻,但從一元思維看仍不能使他豁免於道德和良心的定罪。
(猶太拉比根據申命記廿四章一節准許人離婚,但對於離婚的合法理由,則意見分歧,主要分為『撒買學派』(Shammi)和『希列學派』(Hillel)兩派不同的看法,彼此爭論。撒買學派認為該段經文中所謂『不合理的事』,是指婚姻上的不忠貞,此即構成離婚的惟一理由。但希列學派則強調那段經文的下面一句:『不喜悅她』,認為只要妻子作了任何讓她丈夫不喜悅的事,便可容許丈夫離棄她。按古時猶太人的規矩,由丈夫單方面宣告與妻子離異即可成立,而不必徵得妻子的同意,也不須經過司法程序的裁決。猶太律法原本不容許妻子主動向丈夫提出離異的要求,但因和羅馬、希臘、以東等外邦人雜處,『妻子離棄丈夫另嫁』的外邦風俗也侵入猶太社會中。)
(馬太福音 5.33-7)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譯就是從惡裏出來的)。
「發誓」是二元思維的產物。二元思維下,個體總覺得有一個自我在決定事情、運作事物。以為只要自我願意,就可以完成任何事情。但一元思維不同,認為整個存在的意義是大我。個體的存在是以大我的目的為意義,個體是隨順大我的,所以耶穌基督說:「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因為所有的事情都是大我(上帝)的因緣安排,大我下是沒有個人(小我),也就沒有自主的能力。耶穌基督禱告時也只是說:「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 26.39)
一元思維是不透過頭腦的二元性知識、經驗的邏輯分析運作。一元性的運作是直覺、直接的。所以耶穌基督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只是落入二元頭腦運作的詭詐而已。
(馬太福音 5.38-42)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一元境界的思維,因緣無所謂的好害,「凡存在的,必是有用的」。所以一元境界中無好人、惡人之分別,所有的個體存在都是以大我(上帝)的目的運作著。所以耶穌基督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所以應該是隨順著大我(上帝)的因緣而行。
(馬太福音 5.43-8)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律法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然而這是二元思維的作法。在一元大我(上帝)國的思維,個體都體認不論鄰舍,或是仇敵都是大我的一部分。彼此都是大我家族下的成員,以成就大我(上帝)的目的為目的而努力。鄰舍與仇敵,在一元運作中,凡存在的必然是有用的原則下,鄰舍雖然是助緣的角色,仇敵也是幫助你,避免你走錯路的角色。所以,彼此應是以「平等」、「愛」、「互助」相看待。所以耶穌基督說:「因為大我(上帝)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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