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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印度生死書(15) 卡塔奧義書(四)


印度生死書(15) 卡塔奧義書()



2.1.1 「由自己誕育出自己的我主所創造的感官有著天然的不足,那就是它們天生朝向外界。這也解釋了為甚麼人們可以看得清外部的世界,卻無法看明內在的自我。只有那些稀奇的智者,他們尋求永生的奧秘,而將自己的感覺器官由外界縮回,從而看清了內在的自我。」

2.1.2 「那些幼稚的人總在追逐著外界的事物,他們也總是要落入死亡張開的巨大羅網。而有智慧的人則不然,他們知道真正的永恆在哪裡。這也正是他們為何會拒絕塵俗的一切之緣由。因為他們深知其短暫意識的本性。」

兩類知識就被視為:塵知和靈知。人的感官六根天生朝向外界追逐六塵,創造了無數的二元分別經驗與名相,這就是塵知。但處一元性的聖者才知道:「存在這兩種類型的知識—一類是關於梵界,是明的、是一元性的、是絕對的知;一類是關於塵界,是無明的、是二元性的、是相對的知。」只有接受過靈知教導的智者,他們才知道將自己的感覺器官由外界縮回,由淨化自己的心獲得清明的智慧,從而看清了內在一元性的自我。



2.1.3 「一個人正是靠借自我才知道形相、味道、氣味、聲音、觸覺和兩性的愉悅。難道還有自我所不知的其他事物嗎(因為自我是全知的)?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2.1.4 「一個人無論擁有什麼樣的經驗—不管是在睡夢狀態,還是醒覺狀態—皆因了偉大的、無處不在的真我。一個覺悟的靈魂會意識到它自身與偉大的自我的同一性,它就不再受制於塵世的痛苦。」

塵知雖是靠感官六根接觸六塵,而建立二元分別經驗與名相的知識,但這能力仍是靠借自我(即未染污的真我)才有此功德用。所以,這能產生塵知的作用的那個(自我),也就是納西卡達所追求的真我。故一個人不管是在睡夢狀態,還是醒覺狀態,皆因了偉大的、無處不在的真我而存在著。



2.1.5 「這個人不再追逐於行動的結果,他知道了個體自我就是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主宰,他發現了自己與它的親密關係(即意識到他與它的一體性),他便無所畏懼。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如果一個人知道有靈知的聖道,就會像納西卡達的反省:「如果已經知道自己必將腐爛和死去,所有的感官和快樂也必將一無所有。如果他已經知道有不朽的生命能夠滿足他更高的需求,那麼,此人難道還會去選擇所謂的長壽嗎?真我之有無,關係到解脫、永恆,這個問題才是重大的。」



2.1.6 「他(靈性的追尋者)能夠清楚地看到它在諸元素之前存在,它是意識的實生子,它居住於萬物的心中,在萬物的身體裡,也在器官之中(所有都從元素而生)。它真正的看到了那個。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追尋者的靈性是梵所創造的金胎(是一切有情識的源頭),同時梵也賦予明的知識力量(覺知的智慧),它是全知者。梵也創造了五大(地水火風空),並以五大元素就作為材料構成真如法(無知)界。眾生的有情識(靈性),是依諸元素所構成的真如法緣起現象界的法相。所以,眾生的有情識能夠清楚地看到梵在諸元素之前存在,且居住於萬物的心中,在萬物的身體裡。



2.1.7 「眾神的靈魂,阿底提,以宇宙能量的形式把自己呈現出來。它是唯一的食者,它也是五元素。它居住於萬物的內心。如果一位靈性追尋者將自己與它的身分認同為一,他就親證了梵。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阿底提,無所限制、食者的意思,是毀滅者,這裡是指梵以能量展現的金胎、首現者。緣起的現象界是由金胎依諸元素所構成的原質真如法而有,故是它以宇宙能量的形式把自己呈現出來。所以,一位靈性追尋者將自己與能量形式的阿底提認同為一,他就親證了梵。



2.1.8 「正如懷孕的婦人會細心的照料其腹中的胎兒,那些警覺於其宗教義務、供上黃油和其他供物的人,也會細心照料兩根(用於點亮火焰的)木片之間的祭火。他們每日敬奉此火。這祭火也就是全知的宇宙存在。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在古印度家居者家裡是點燃著聖火,而且總是以祭品使其燃燒發光。從吠陀經典的教導知道,火祭是抵達天界之路閻摩說:「這『火』即意味著『實現不朽』,而且它也支撐著宇宙,並深藏於智者心中。」這裡『火』意味著萬物的本質,而這正是它支撐著宇宙的原因。在印度文化中相信,如果你崇拜某物,你就會與某物合一。所以,如果你崇拜『火』,你將與『火』合一,即與萬物的本質合一,那麼你將『實現不朽』



2.1.9 「它(即梵)那裏是太陽升起的地方,也是太陽落下的地方,眾天神依賴它。無人能夠獨立於它。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梵在一切的存在裡,也是梵賦予一切存在能力。梵創造的真如法法住法位,而這真如法界不可說動與不動、用與無用。只有當梵創造的有情識,以梵的摩耶幻力緣起時,這些所顯的現象界萬法—如太陽的升起與落下,才因著所依的原質真如法法位緣起,透過這樣的疊置而有動與不動、用與無用。



2.1.10 「此處有的,彼處亦有;彼處有的,此處亦有。如果一個人認為彼與此之間存在著差別,則他將由死亡走向死亡。」

2.1.11 「單單通過(潔淨)心靈,這()就能夠被認識。無物可以與這()分離。一個人如果以為某物可以與之分離,則他將由死亡走向死亡。」

梵運作了六大(地水火風空識)涉入一切,而這是『遍界不曾藏』的「此處有的,彼處亦有;彼處有的,此處亦有」一元性。如果有情識仍落在有「彼與此之間存在著差別」的二元性,表示這有情識仍因業力所困,那他就要再受業報有生死輪迴。但只要有情識通過潔淨心靈,就可以在內心看到本質的一元性自我,就能夠被親證『梵我一如』



2.1.12 「梵居於身體,如拇指般大小。它控制著過去、現在和未來,當靈性追求者了解了梵,它將不再隱藏它自己。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2.1.13 「這個拇指大小的存在被瑜伽士視為無煙的火焰。這一存在掌控著時間—過去、現在和未來。它總是在那兒,既在現在,也在末後。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這裡個體自我(即欲界人道的中陰有情識身)依《奧義書》所說,是細如拇指(從物質面看,可能指人的腦解剖位置—橋腦、中腦與延腦的生命中樞;從非物質面看,《顯揚聖教論》說:「有情命終後。或者有中陰,就是將出生有色界的。或者沒有中陰,就是將出生無色界的。」)這個拇指大小的存在被瑜伽士視為無煙的火焰。這心中的『火』意味著萬物的本質,這『火』是梵的化身也是光明、照亮萬物的源頭,就像智者能夠有覺照的智慧,故瑜伽士崇拜『火』,與『火』合一來實現不朽。這一存在是一元性,所以它掌控著時間—過去、現在和未來,也掌控著空間—總是在那兒,既在現在,也在末後。



2.1.14 「正像落在險峻絕壁上的雨水會沿著山坡四處流淌一樣,同樣地,人們會以為每一個體都擁有自己的靈魂,因其皆有一個特徵明顯的身體。但是這麼思想的人,他也將會隨著這些(易朽的)特徵而易朽。」

此處奧義書要提醒的是落入我相、人相的二元性,會執著身體微個體我。因為二元性的我相,就會有內外關係的錯誤;二元性的人相,就會有主客關係的錯誤。陷入了這種二元性的謬誤,就會把虛幻、易朽的肉體當成實體。



2.1.15 「哦,喬達摩,當純淨的水流入純淨的水,那就合二為一了。這樣的事情也發生於智者身上,當其領悟了至高的自我知識,他的靈魂也就成為了梵。」

靈性追求者斷除外欲、淨化心靈後,其心識中的無明業種消除,成就的白淨識即是金胎,是梵。所以,就像純淨的水流入純淨的水,那就合二為一了。



2.2.1 「我們的身體上有十一扇大門,裡面居住著自我,自我是無生者,是永遠純粹的意識。一位靈性追求者總是讓這身體服務於自我(亦即僅為靈性實踐而存在),而且依此而行,來認識自我的本性。從而超越於痛苦與煩惱。當他克服了無明,停止了與身體的認同,他便由(追隨死亡的)生死輪迴之中得以解脫。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身體的十一扇大門—嘴巴、雙眼、雙鼻孔、雙耳、肚臍、排泄與生殖器官、及頭頂的一個孔穴(瑜伽士修練離體就是由此孔)。這感官根門是服務於自我,靈性追求者總是『依此而行』(即依原質(真如法)而作一元性的身口意行,不隨身體感官二元分別的煩惱造業),來認識自我的本性。所以他停止了與身體的認同,也就克服了無明,他便由(追隨死亡的)生死輪迴之中得以解脫。



2.2.2 「自我是無處不在的。它是天上的太陽,它支撐著萬物,故它即是Vasuh;它是天地之間遍布虛空的氣;它是祭壇上燃燒的火焰,故它是hota,它是神壇上的聖火,或者說,它即是聖火,而整個大地即是其祭壇;它是婆羅門家裡的客人;它是罐中的蘇摩酒;它居於人;它居於神;它居於空界。它如魚或其他水棲植物一般地居於水域;它如水稻、小麥或其他植物一般地居於地表;它是rtaja,因為它是祭祀中的物品;從高山之巔下來,它就是溪流與河水;這自我就是萬物中的至偉至大者,也就是萬物的自性。」

這自我—阿特曼、個體自我(即梵所創造的,於人神等生命是有情識—原人;於山河等是無情法—原質),是無處不在的,這自我就是萬物中的至偉至大者,也就是萬物的自性。而所有多元的客體,都是基於一,基於梵。



2.2.3 「自我引導著生命氣息向上(prana 布魯納),自我也引導著生命氣息向下(apana)。這自我居於我們的內心,瑜伽士冥想著它。所有的感官履行各自的使命,好似要將其作為貢物獻給主人一般,而這主人就是自我。」

梵創造了一切,也含攝於一切中。知識與無知兩者皆深藏於至尊梵。梵創造了金胎(是一切有情識的源頭,即第六大的有情白淨識),同時也賦予明的知識力量(覺知的智慧)。梵也創造了五大(地水火風空)所構成的原質真如法(無知)界。自我引導著生命氣息向上,由金胎生出布魯納(意為會動的氣息、呼吸、生命,即指有異熟種子的阿賴耶識)。自我也引導著生命氣息向下,生出了apana(不動的氣息、生命,如植物)



2.2.4 「當這顯現的靈魂棄下身體,而(從身體裡面)分離出來之後,尙剩何物?(無物存留) 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2.2.5 「沒有任何人僅僅靠借其生命之氣息而存活。還有另外的某物在支撐著他。pranaapana兩者皆依賴於此「某物」(亦即宇宙大我)。」

瑜伽士利用冥想深入內心,達『我即是梵』時,就知道身體只是梵的一部份展現而已,而且這展現無法與萬物分離(這即是一元性的意義)。所以達『我即是梵』的瑜伽士自覺,pranaapana兩者皆依賴於『我』—即梵,支撐著。



2.2.6 「哦,喬達摩,我現在來告訴你這秘密的主題和永恆的梵。也要告訴你死亡之後靈魂所發生的事情。」

2.2.7 「許多已經顯現的靈魂,依照其業力和知識,擁有了一個身體,進入了重生的旅程。但是也有些情形是,其所獲得的身體是無法行動的(比如一棵樹)。」

原人(金胎)是一切有情識的源頭,它創造了諸多形相:男神與女神(天道)、男人與女人(人道)、動物(畜生道)、昆蟲,等等有情眾生,甚至其所獲得的身體是無法行動的(比如一棵樹)。每個眾生有情的形相,都是因其業因而有的果報身;每個眾生有情所處的道(法界),都是因其業因而有的依報世界。



2.2.8 「當萬物皆沉入夢鄉,只有唯一的覺醒者存在,是它接二連三地(據其對象)創造出一個個願望。它是清淨的,它是梵,也被譽為不死者。它是整個世界的支柱。其實,這個也就是那個(納西卡達所追求的自我)。」

萬物都只是梵創造的原人與原質,所投影的夢幻影像。所以,只有唯一的覺醒者存在—梵天(金胎),是它接二連三地(據其對象,指因業力依著真如法緣起)創造出一個個願望。



2.2.9 「同一種火,進入了世界,就(根據其遇上的可燃物之不同,而)呈現為不同之形式。同樣的,這同一位自我既存在於萬物之內,也存在於萬物之外。」

2.2.0 「同一種風,進入了世界,在每一生命中以生命氣息存在。同樣的,這同一位自我既根據其形式而存在於萬物之內,同時,也存在於萬物之外。」

有情識所處的正報身與依報法界,都是它的識依真如法緣起。它掌控著依報法界的萬物,法界萬物因有情識的業因種子而存在。故地水火風空等元素,因有情識所處的法界不同,而有【一境四心】的差異(《出攝大乘論釋》)譬如一水的真如法。本無有異。蓋因天、人、餓鬼、畜生果報不同。故于一水而見有四相分別之異。()天道有情識見水的真如法是寶嚴地謂諸天福德勝故。其所見水。悉成琉璃眾寶莊嚴之地。(梵語琉璃,華言青色寶。)()人道有情識見水的真如法是水。所見謂水,清濁雖異,皆是水。()餓鬼見水的真如法是膿血。謂由宿世慳貪,罪障深重,墮餓鬼中,長劫不聞漿水之名。既因饑渴所逼,望見河水,意欲飲之,速趨岸傍,皆是膿血。()魚見水的真如法是住處,住處即窟宅。謂魚以水而為住處,潛躍游泳,不見水相。



2.2.11 「太陽是萬物唯一的眼睛,而外部的汙染(不管是出於人類的眼睛,還是出於客體本身)都無法汙染它。同樣道理,自我雖然以萬物的靈魂呈現出來,卻並不受它所棲居的這些生命之諸苦所影響(因為它既在內,也)居於外。」

2.2.12 「宇宙大我是一,卻掌控著萬有;它是萬物內在的靈魂,卻以多來呈現自己。只有那些明白自我居於其內部的智者,才能享有永恆的快樂,而不是別的人。」

2.2.13 「它是無常世界中的恆常,它是意識之中的意識,它雖是一,卻有能力滿足多的願望—只有那些明白自我居於內部的智者,才會享有心靈之寧靜,而不是別人。」

所有緣起多元的萬法,都是基於一,基於梵。萬物都只是梵創造的原人與原質,所投影的夢幻影像。所以,這些影像非實,都無法汙染它。當智者親證於『我即是梵』時,就明白萬物都是因『我』—即梵,掌控著。而這一元性中的『我』,是一,是恆常。



2.2.14 「當智者說「此即彼」,也就是說「梵就是喜樂」時,這裡所指的就是他們所曾描述過的那難以言傳的無上狂喜。我們如何才知道,究竟這喜樂()是自我顯現的呢?還是必須通過心智和理性才得以把握?」

當智者證入這『我即是梵』的一元性存在,是常、樂、我、淨的自覺和慈、悲、喜、捨的行履。故他說「此即彼」,也就是說「梵就是喜樂」時,這裡所指的就是他們所曾描述過的那難以言傳的無上狂喜。



2.2.15 「在梵的現場,太陽不再發光,月亮和群星也是一樣,閃電也是如此,更不用說火焰。當梵發光照耀,萬物也隨之發光照耀,依於此光,萬物受照。」

梵在一切的存在裡,也是梵賦予一切存在能力。梵創造的真如法法住法位,而這真如法界不可說動與不動、用與無用。只有當梵創造的有情識,以梵的摩耶幻力緣起時,這些所顯的現象界萬法—如太陽、月亮與群星的發光,才因著所依的原質真如法緣起,透過這樣的疊置而有動與不動、用與無用。







參考資料:

1.印度生死書》 斯瓦米·洛克斯瓦南達 著,聞中 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4月第3刷。ISBN 978-7-308-1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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