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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日 星期六

道元正法眼藏的一元思維(1) 現成公案




《現成公案》永平道元禪師

存在的運作依著六大:地、水、火、風、空、識的本質,緣起創造而「有」萬法。而這六大的本質是「性本常住」,但「在靜止時(指無識心的緣起作用)是不存在(),在動()時則依一元運作原則(一元性的意義,指彼此之間有關連性,無法明確切割,如萬有引力、作用力,即無法與萬物分離)而存()」。例如識大的本質是『覺性光』,就像光的特性一樣,靜止時光的質量為零(也就是光不存在)。當光緣起()時,光的世界是時間無限大、空間距離無限小的一元世界。六大創造的物、境真如,是同時存在於當下(即所有真如萬法均於緣起的當下存在,法住法位的華嚴世界),所以於識心緣起在一元運作(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相)的存在裡,是無時空的差異下而現萬法「有」。這就是一切事物(諸法)的運作,道元禪師稱它為「現成公案」。所以現成公案的前提是,識大在一元運作中,與五大運作用時所生的萬法,產生覺知的差別相,是「類之弗齊、混則知處」。佛性,相當於奧義書中的「」,是創造一切真如,包括識大真如(即是一切眾生覺識的基礎)與物質真如(地水火風空五大所創造的物、境)佛教一般認為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生物)才具有佛性,天台宗湛然大師據《大乘起信論》所說「真如緣起」,而認為山川、草木、大地、牆壁、瓦石等無情亦具佛性。真如(物、境),一般佛法中不以法稱之,因為「真如」會因不同的眾生識所緣而有不同的法相,如「一境四心」。《大般若經》中說:「如來真如即一切法真如,一切法真如即如來真如,如是真如,無真如性,亦無不真如性。(卷四百四十七)」唯識學上說,世間的一切,唯獨是這個心識所變現的,離開能覺知的識,談有無是無意義的(這個觀點,學科學的當然不能認同)(讀者須知「現成公案」即是緣起法,所以是有能覺知的「識」當前提的。也許學科學的讀者會想知道,質子、電子、元素等組成的真如法,獨立存在的狀態是怎麼樣?在佛法的觀點,這是無意義的議題。有些學者喜歡強調「唯識無境」、「心外無法」,但「唯識無境」,只是強調主觀的法界而已,因為這樣才有涅槃可言。這樣的涅槃,有「我」的影子,其實不是佛法的真義。如果真的是「心外無法」,那就不應該有地水火風空五大,而是只有識大。既然有其他五大,也就應該有客觀的外緣(物、境)這種物、境的「真如」姑且稱之為真如法)

當諸法之為佛法的時節,即有迷悟,有修行,有生死,有諸佛,有眾生.萬法不屬於我的時節,無迷悟,無諸佛,無眾生,無生滅.佛道原本跳出豐儉,故有生滅,有迷悟,有眾生與諸佛.雖然說是如此,花從愛惜落,草逐棄嫌生.

「識」在人類生命的運作是透過三能變(異熟、思量、了別),經由大腦的物質性運作,賦予名相,再進行認知、分別周遭的一切事務識經過思量能變,大腦轉變成末那我執識,之後經分別能變轉成意識的二元性(四相分別)的運作,而落入有()主客關係、內外()關係、有時間(壽者)前後、有空間(眾生)距離遠近等的二元相對性運作。所以道元說,萬法不落入「我」的時節,是依著一元運作的實相;但落入有「我」的二元運作時,相對性的妄想迷悟、生滅就由此而生。佛道雖然是不落入對立的關係,但仍是依循著一元運作的因緣法,有所謂的生滅、有迷悟、有眾生與諸佛等。這是依著時節因緣而說的,就像「花從愛惜落,草逐棄嫌生」的因緣法一樣。


運自己修証萬法謂之迷,萬法前進修証自己謂之悟.大悟於迷謂諸佛,大迷於悟謂眾生.更有悟上得悟之漢,迷中又迷之漢.諸佛正為諸佛之時,諸佛毋須自己覺知自己之為諸佛.然而諸佛實為証會自性之佛,繼續証佛而不休

運用我執識心的覺知,去認知萬法是「心隨物轉」的二元運作,稱之「迷」。讓萬法隨異熟識心的覺知而緣起,是「物隨心轉」的一元運作,稱之「悟」。諸佛因萬法隨心證轉是謂-大悟,但因不分別萬法是謂-迷。眾生因我識隨物證轉是謂-大迷,但因能分別萬法是謂-悟。而能分別萬法,又能大轉法輪之佛是「悟上得悟之漢」。但既心隨物轉,又於萬法中迷著於虛妄法、邪見者是「迷中又迷之漢」。諸佛在萬法隨心轉的一元性物境緣起當下,識心的覺知與緣起法是一體的如如相,不落入分別中,所以不會覺知自己為佛。然而諸佛在這一元性緣起法中,是不落入時空有無邊際的戲論。


舉身心見取形色,舉身心聽取音聲,雖親自會取,卻非影留鏡面可喻,亦非月映水上之比.証一方時,另一方立即轉為暗.

在一元境界中,「見色、聞聲」的當下是身心與塵法的全然合一。這種親自會取的全然合一,並非像影留鏡、月映水一樣,有能所的對立可分別。而是在證法的當下,全然是法(能覺識的心隱於法中)


學佛道者,學自己也; 學自己者,忘自己也; 忘自己者,萬法所証也; 萬法所証者,乃使自己身心及他己身心脫落也.若有悟跡之休歇,即令休歇之悟跡長長出.

學習佛法,就是學習認知自己存在一元境的實相。知自己在一元境中的運作,利用末那我執識的「執法為我」,而不落入意識分別的二元性運作利用我執識,就是與萬法合一的如如。這種識心與萬法合一的如如,就破除了身心內外、自他的分別隔閡(即身心脫落)。學習佛法時,悟證到一元境的自己(見道時)是短暫的,最重要的是不放逸的努力,使身心習於一元境運作中。


當人始求佛法之時,因求法於外,故而離卻佛法邊際.當佛法正傳於己分內時,自己即為本分人.人在舟上乘行,轉眼見岸,則誤認岸在行進.如實轉回來,就舟看舟,則知船自行進.同理,亂想身心而去辨肯萬法,則誤認自心自性為常住.如能親理行履,歸諸箇裡,則可明知萬法不在我之道理.

當人開始探求佛法時,因識心依二元運作起分別,而誤認有能求法的內在我執識心,與所求的外在佛法,這樣修行就與佛法無關。在見道時的一元境,識心悟證到與法的合一,不落分別,則自知即是佛法的本分。就像是人搭船時,定睛於岸上景物,會誤認岸物在移動,這是心隨物轉。當定睛於自己的船(如反心自觀),則可覺知是船在行進(可知萬法隨心所轉)。所以人這種亂想有身心,去分辨萬法的,常落入能分別的識心以為常住(我相)。如果能將身心的運作回歸到一元境,則可以了知萬法是不落入有「我」二元運作的道理。


如薪成灰,不重為薪.雖然如此,不應見取灰在後而薪在前.應知,薪住於薪之法位,雖云薪前灰後,卻是前後際斷.灰住灰之法位,雖云灰後薪先,亦是前後際斷.正如薪成灰之後,不在回頭成薪,人在死後不在回生.如此,不云生轉成死,乃是佛法定說,故曰『不生』.死不轉成生,即是法輪所定之佛轉,故曰『不滅』.生是一時之法位,死亦是一時之法位.例如春冬,不思冬轉成春,不云春轉成夏.

因緣法上,就像是薪材燒成灰,是不可重新為薪材。但不可以認為有時間的關係,薪是在前,灰是在後。因為在一元境中,所有因緣法是法住法位,是同時於當下存在的(無壽者相)。薪住於薪的法位,灰住於灰的法位,而法位間是前後際斷的當下。就像是薪燒成灰後,不在回頭成薪;人在死後也不在回生。因此在一元境中,佛法說『不生』:法不是由生而轉成死;而『不滅』:法也不是由死而轉成生。在一元境當下,從因緣法上看,生是一時之法位,死亦是一時之法位。例如四季春夏秋冬,是各住因緣法的法位,不要落入有時間前後相的冬轉成春、春轉成夏的思維運作。(這是指萬法必須有情識依物、境的真如法緣起,這緣起是沒有時間相的。至於物、境的真如法變化如薪燒成灰,是否依著物理法則變化,這是佛向上事,不在心行、言語討論的範圍)


人之得悟,有如月映水上,月不濡而水不破.光雖廣大,宿於尺寸之水.全月彌天,既宿於露,亦宿於一滴之水.悟不破人,如同月不穿水.人不罣礙悟,亦如滴露不罣礙天月.一滴水深,容有月高分量.時節之長短檢點大水小水,辨取天月之廣狹.

人得以悟證一元境,就有如月映於水的合一,月並不被水弄濕,水不被月所弄破。月光雖廣大,仍可於尺寸的水中呈現。月亮圓大彌天,卻也能在草上露珠,或一滴水中呈現全相。人並不因悟證一元境而改變,如同月呈現於水中而不破水。人不阻礙一元境的運作,亦如露珠不阻礙月亮的呈現。一元境的運作是無空間距離的關係(無眾生相),就像是一滴水的深度,也可以容下天月的深廣。而這種天月廣狹的關係,只是依著大水小水的時節因緣,而變化呈現而已。


身心還未參飽佛法,就會容易感到已得佛法.佛法充足於身心之時,反覺還未得法.譬如乘船出海,眺望四方,則見海只如圓形,而非方狀.然而大海既非圓形,亦非方狀,卻顯種種海德,無限無量.海水時而有如宮殿,時而有如瓔珞,只是船上之人見海,顯為圓形而已.萬法亦是如此.塵中格外,各有許多樣子,人卻只在參學眼力限制下見取會取.如要見聞萬法之家風,應知方圓之外,尚有其他海德山德,無有窮盡;自身有限眼界之外,另有千萬世界.不僅自己身旁是如此,不論自己身心之中,不論一滴之水亦皆如此.

身心尚未融入一元境時,因二元運作的妄覺仍有時間、空間的限制,所以會有法的邊際的妄想,也就容易感到已得佛法。但當身心與法合一的一元境時,因時空的觀念不存在,法的邊際也無法覺知,反覺還未得法。譬如乘船出海,眺望無邊際的四方,則見海只如圓形,而非方狀。然而大海的形狀是無限無量,只是由船上之人見海,顯為圓形而已。萬法的呈相也是如此,因緣而有所不同(唯識所見)。萬法在一元境與二元境各有許多樣子,人卻只能在參學能力限制下見取會取。所以若要知道萬法的呈相,需知這是唯識所現。因識心的界限(如六道之差異)之外,另有千萬世界。不僅自己身旁是如此,不論自己身心之中,不論一滴之水亦皆如此。


魚在水中游行,水無際涯;鳥在天空飛行,天空亦無界限。然而自古以來,魚未離水,鳥未離天,只是用大之時則使大,要小之時則使小而已。如此,頭頭無有不盡邊際,處處無不踏翻;但如鳥出離天空立即死去,魚如出離水亦即刻死去。是故應知,以水為命,以空為命,以鳥為命,以魚為命,以命為鳥,以命為魚。又更可進一步說明之。修證及其命者壽者,道理亦是如此。如果鳥欲預先窮盡天空,魚欲窮盡海水,則於水於天皆不得道,不得安身立命之處。

魚在水中游,應不覺水有邊際,因為這是一體的存在因緣;就像鳥在空中飛,亦應不覺空有邊際一樣。魚之於水與鳥之於空一樣,都是因緣法的必要關係,只是用大之時則使大,要小之時則使小而已。也因是一體的關係,魚於水中可以處處任其優游;鳥於空中可以到處翱翔。但也因這一體的因緣關係,魚離水必死,鳥無空必亡;這是緣滅的必然法則。所以要知道,因緣法中存在的必要條件就是此法的「命」,有以水為命,以空為命,以鳥為命,以魚為命;然而因緣法的存在也是相互依存的,所以也可以說以命為鳥,以命為魚。所以眾生有修證、有我識命根成就(欲界、色界),也是依此因緣法則。然而,魚如果把水當做外在的法去探求,那魚就有脫離了水的錯認,也就迷失了魚水一體的道,就無法安身立命。鳥之於空也是一樣。


如得其道,則此行履自然就顯現成公案。此道此所,非大非小,非我亦非他,非過去早先如此存在,亦非現今始有;隨時隨地即是如此。然則,人如修證佛道,即得一法通一法,遇一行修一行。如此,得安住之所,通達於道;此所此道決非所知對象,蓋與佛法之究盡同生同參之故。勿以得處成自己之分別知見,用慮知予以把握。證究雖即現成,密有不必即是現成,現成何必是如此。

如果是魚水一體,鳥空一法,則魚鳥皆得其所,此就是因緣法自然呈現的一體性~現成公案。此道此所是在一元境,不落入相對的大小(無眾生相)、自他(無我相、無人相),三世(無壽者相)的運作,萬法是當下的絕待。然則,人如果修證佛道,也是得一法通一法,遇一行修一行;是沙門住沙門法位;羅漢住羅漢法位。此所此道決非所知對象,蓋因此知與道(佛法之究竟)是一體的當下。所以不要再將所修證的一元境當下,落入頭腦二元的識心分別成知見,把頭腦的分別慮知當成一元性無分別的覺知。修證一如雖是法的絕待,但法是唯識所現,內證的識心不必即是現成的法,現成的法也不必一定是要如此(即緣起法可因識而異,如天道、人道)
麻谷山寶徹禪師使用扇子。當時有僧來問:風性常住,無處不周。和尚何故使用扇子。師曰:汝只知風性常住,卻未知道無處不周底道理。僧曰:如何是無處不周底道理。時禪師只管使扇。僧禮拜。佛法之證驗,正傳之活路,即是如此。此僧所云風既常住,則勿用扇子,不用扇子仍有風吹,實不知風性為何。風性常住之故,佛家之風現成大地之黃金,參熟長河之酥酪。

麻谷山寶徹禪師舉扇子的例子教導僧徒,「風性常住,無處不周」的道理。六大的風性本質是常住,但「在靜止時是不存在(),在動()時則依一元運作原則而存()」。所以僧徒問:「如何是無處不周底道理?」,寶徹禪師只管使用扇子表示,風性只有在用時是呈現無處不周底道理。所以佛法之證驗,正傳之活路,即是如此。就是因這風性的常住,在一元性運作下,佛法的風()即可成就大地為黃金,變長河成酥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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