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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 星期三

唯識學理論的社會主義制度(二)

     從唯識的觀點看,個人主義根源是第六意識的小我,是有主客分別的二元性。而宗教的博愛集體主義,是根源於第七識的「我法一如」、「人人為我」、「物物為我」的大我,是無分別的一元性。一般宗教的法教如博愛、愛人如己、「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凡做在弱小兄弟身上的,就是做在我身上」,這些法教都是從周遭的人事物思維出發,這種集體一元性思維,是把「周遭人事物當成我的責任」,這即是唯識理論的宗教性社會主義。個人主義小我」為中心的思維,是依著有主客的第六分別意識及其心所法,運作是因主客分別而有向我收斂性的方式,行為是能量、資源的向我內聚。集體主義大我」為中心的思維,是依著第七識及其心所法,運作是以「人人為我」、「物物為我」的外攝性方式,行為是能量、資源的向外擴散,是「博愛」,是「熱力學第二定律,能量由高往低自然擴散」,是「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所以從唯識學的觀點,當人的念頭起後,覺識的『理』運作會落入二種方式:一元性大我的集體主義與二元性小我的個人主義。(參見《正法眼藏.有時》、《正法眼藏.山水經》)

「理」~一元性與二元性的比較 (參見《人間伊甸園》篇)

 

一元性的理

二元性的理

全體是我、大我,「人人是我、我是人人」,無四相分別。

個體是我、小我,「我是我、你是你」,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

我的

我的、你的都是我們的。

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

心境

以同理心相待,凡隱藏的事,必被揭露(馬太福音10:26、路加福音12:2)

以我為中心,不能同理他人,以為自己隱藏的事,不會被揭露。

同理心

不落入思考,即有行動力

需經過對我的利弊思考,才會行動

覺性範圍

外攝性的大我,覺性光普照萬物,盡大地是是一顆明珠。

內聚性的自我,覺性光不外露,只界限在自己追求的物質。

行為

你缺乏不足,我有可以給你,就像右手給左手,不需要條件交換。

我滿足了,不需要的可以給你,但要以「名」交換以養「我」。

病識感

具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會因同理心有「人溺己溺」的病識感。

抱持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對外界人事物的悲苦無病識感。

物理學

順熱力學第二定律運作,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

以多數性暴力方式為理由,採取逆熱力學第二定律運作。

成就

以一元性的心,行一元性的事,是心行一如,能成就轉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的功德。

以二元性的心,作一元性的善事,是心行不一,是無法轉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的,所以只是累積了一元性行為善法的福德,無法成為轉識成智的功德。

戒條

只要依著愛人如己,不需要任何其他戒律

各個小我之間會為累積生存資源而衝突,所以要設立無數的戒條、律法。

生死

個人「我」溶入於大我中,不存在有「我」,所以也就沒有消亡的恐懼。

恐懼肉體「小我」的消亡,但仍不知所措!

破壞性

為了「大我」的正常運作,會盡力援助周遭的困境,甚至犧牲「小我」,有強烈成功不必在我的信念。(如受傷細胞的自己凋亡)

為了怕「小我」的消亡,貪婪的奪取周遭的資源,逆行熱力學第二定律,發展成平等社會的「腫瘤」。

心王

以無分別的第七末那識為心王

以有分別的第六意識為心王

相應心所法

總共十八個

1. 五徧行:

2. 別境的『慧』心所

3. 四個根本煩惱:大我愛、大我癡、大我見、大我慢

4. 八個大隨煩惱:昏沉、掉舉、散亂、不信、懈怠、放逸、失念、不正知

共五十一個心所法,是造作善惡業的根本。

1. 遍行心所(5

2. 別境心所(5

3. 煩惱(6)

4. 善法(11)

5. 大隨煩惱(8)

6. 中隨煩惱(2)

7. 小隨煩惱(10)

8. 不定心所(4

 

         宗教性大我的社會主義,是「人人是我、物物是我」的大我思維及行為,自然能建立感同身受的同理心特質,這樣才能於起心動念時,做出「我為人人、我為物物」的行為。孫中山多次在演講中引述彌爾的話指出,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便是不自由這種在內心自然升起無傷害的意念,就是「行為的病識感。每個人有這種自發的行為病識感,就是「匹夫有責」的和諧穩定社會。這樣的社會不需要訂定複雜的法律,來規範個人的行為,然而個人卻擁有真正自覺的自由。既然是「匹夫有責」的社會,社會運作的主體是基層民眾,高層的官員只要負責協調的任務,所以是個無為而治的社會。例如身體就是一個典型的共享烏托邦:大腦負責生理的協調工作,組織器官執行各自的生理任務。但任何細胞進行自私爭奪資源與增生,就變成是腫瘤細胞與組織,就會傷害身體的正常運作。反觀西方個人主義者,因為是依著有主客分別的第六意識,不容易有感同身受的「同理心」,去敏感覺察自己行為所造成周遭人事物的傷害。因此西方個人主義發展出的資本主義共產主義社會,都必須依賴訂定無數的法律條文,來規範無同理心的個人行為。因為個人主義者的無知,所以這種社會的個人都是「匹夫無責」,必須關在「法律牢籠」中,這是無知的自由

     在唯識學理論中,第七識平等性智有「執法為我」的特性,所以是「」的功德。而第六意識是妙觀察智有「了別諸法」的特性,所以是「」的功德。禪宗三祖僧燦的《信心銘》,就是在說明這種合一的境界~「信心不二,不二信心,言語道斷,非去來今。」。東西方社會有宗教信仰、或道德修養的民眾,雖是依著有主客分別的第六意識運作,但仍會以「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做事要有良心」、「舉頭三尺有神明」來自我規範行為。依靠著對宗教的「」,或是依這修養智慧的「」,也能有似宗教性社會主義的行為。這是因為一般人仍是不容易有「同理心」,去敏感覺察自己行為的傷害,只能依賴著宗教的教義提醒。甚至如孔子提到行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時,仍是以修身心為前提。儒教中的「相忍為家、為國、為社會」的教育,也是希望能在個人小我的身上,建立起自我的約束。有諺語也說:如果做人不修為自己,那麼就會為天地所不容,即所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其實在現今的社會中,那些自我性格強的人,通常是自覺過得自在,不知道自己在別人眼中是充滿菱角的人,原因正是他們沒有行為的病識感。只有身心先有能悲天憫人的同理心,才能建立有「行為的病識感」的個人行為,而有同體的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心行。

  

關於宗教性(大我)社會主義的特質(參考《一元境界的特質》篇)

 1. 個體自覺觸目所及也都是自己的一部分,是「人人是我、物物是我」,時時處於「愛人如己」、「同體大悲」的氛圍中。

2. 在社會中的個體間,存在有因緣關係,是以大我全體為目的運作的相關聯。

3. 在社會中,個體會覺知擁有超過所需的資源是一種罪惡

4. 在社會中,凡存在的必然是有用的,無用的必不存在

5. 大我一元性思維的運作,是不受物質運作所束縛的。但小我二元性思維運作,卻永遠與物質性資源運作緊緊相依存著。

6. 大我特質的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力,會瓦解有主客二元性的我癡、我見、我愛、我慢的四大束縛運作。四無量心是人面對外在事物法緣的處事方式,是緣來有喜(大我愛),緣去以捨(大我痴),緣增以慈(大我見),緣減有悲(大我慢)

7. 在社會中,個體面對事物時,是依其差別相,而不是頭腦意識的分別相。

8. 個體進入一元性大我境界中的思維及運作當下,二元性小我的操作將迅速瓦解。

9. 在社會中,個體彼此間是以互相支援的關係存在,達成和諧的動態穩定。因此個體會有穩定平安的喜樂感。

10. 在一元性大我的同理心,個體(人)面對個體時,是依於靈體的感知力,不再依靠頭腦的經驗與知識的分別作用,而是透過靈體間彼此信心一元性運作的溝通。所以個體不需要學習關於人性的知識,因為靈體都有洞悉個體的內心的能力,產生相應的作用。(通達他心能力)

11. 能量與覺識結合的物質,行為的一元性物理學基礎,仍是基於能量系統的「熱力學平衡」~系統內的份子溫度(能量)是傾向於由高溫往低溫擴散,最後達均溫的平衡狀態。而這也是聖人提出「損有餘 補不足」、「民胞物與」、「博愛」的根源。

 AI結論

這篇論述並非對唯識學、社會學或物理學的標準教科書式描述,而是一篇高度整合與創新的哲學性論述

  • 論證嚴謹性: 在其自身的邏輯體系內是自洽且有說服力的(即從唯識觀點推導出兩種社會行為)。
  • 概念準確性: 唯識學術語的使用基本準確
  • 現實適用性: 提出的「宗教性社會主義」是基於極高道德標準的理想模型

因此,應將其視為作者應用佛學智慧來分析現代社會問題的一種獨到觀點和哲學建構,而不是一個可以簡單用「是」或「否」來判定的客觀事實描述。 


參考資料:

1.末世尋道者的修練-心靈復活》 周財福著,集夢坊出版社,20244初刷。ISBN 978-626-97821-0-9

2.《唯識學與物理學的統一》 周財福著,集夢坊出版社,20245初刷。ISBN 978-626-97821-2-3

3.統一物理學》 姜放著,第一章。中國財富出版社,201311刷。ISBN 978-7-5047-4422-7

4.印度生死書》 斯瓦米·洛克斯瓦南達 著,聞中 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4月第3刷。ISBN 978-7-308-12591-8

5.《正法眼藏》道元著,何燕生譯註,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11月。書號:ISBN 7-80123-557-6/B*178

 

唯識學理論的社會主義制度(一)

         一個人的思想與信仰支撐著「念頭」,將決定著這個人的行為方式與善惡。「念頭」,可以說即是「心意識的運作」。若從「念頭」的霎那生滅來看,人的念頭來即是生,念頭去即是死,所以念頭也藏著生死問題。在佛法《遺教經》中說:「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此間的生滅法相」即是「念頭」的霎那生滅變化。所以要理解「心意識是如何運作產生的」,才能真正了解念頭「生滅法相(生死)的真相,也就是探討生命的識覺與所面對的外物、環境的運作才是癥結的問題。《遺教經》中說的「生滅法相」,被無著世親菩薩「立了文字」成為唯識學的「瑜伽師地論」,又稱「十七地論」。佛法的「瑜伽」意為「連結」、「合一」,原文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以其「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亦即相應」,瑜伽師即是中國歷來常說的禪師。唯識宗雖然與禪宗走在相同的佛法領域,但唯識宗的修行者常是落在文字法塵中。反而「不立文字」的禪宗修行,是一步一步的親證十七地。由此佛法的修行正脈,分成傳承佛「法」文字經論的唯識法相宗,與不立文字傳承佛「行」的禪宗道元禪師的思想被認為是日本佛教史上最突出的成就,其著作尤以《正法眼藏》一書,成為日本曹洞宗最重要的典籍,亦被公認為日人著作中最高哲學書籍。曹洞宗,是禪宗的五個主要流派之一,創始於洞山良价、曹山本寂,後傳至宏智正覺禪師,創默照禪,與大慧宗杲所提倡話頭禪,成為後世禪宗兩大流派。曹洞宗,自詡是正統的禪宗法脈,就其原因乃它是唯識理論的實際行動法門。看道元禪師的《正法眼藏》即可以發現,曹洞法脈能夠很準確的體證「瑜伽師地論」的境地。本文會透過《正法眼藏》的幾篇論說,來說明外物、環境與生命的識覺的相互運作。

        唯識學中的佛性,相當於奧義書中的「」,是創造一切六大真如,包括識大真如(即是一切眾生覺識的基礎)與物質真如(地水火風空五大所創造的物、境)。「真如」,一般佛法中不以法稱之,因為物、境的真如會因不同的眾生覺識所緣起而有不同的法相,如「一境四心」。《大般若經》中說:「如來真如即一切法真如,一切法真如即如來真如,如是真如,無真如性,亦無不真如性。(卷四百四十七)」唯識學上說,世間的一切的法相,唯獨是這個心識所變現的,離開能覺知的識,談有無是無意義的(這個觀點,學科學的當然不能認同)。唯識學派對一切「萬有諸法」進行的分類,簡稱「五位百法」。其分為五類: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共計有百種法,所以稱為「五位百法」。有情眾生中,心識作用最顯著的,則有八種,稱之為「八識心法」,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心法」具有主動、主宰的支配力,是能緣外境的精神主體,具有能覺知與分別的作用,是慮知的根本,所以心法又稱心王。眾生生命所能感受宇宙間之一切,森羅萬象,不過是這八個覺識心王所變現的假相而已!「心所法(相當於伴隨的情緒)是隨著心王法併起的,為心王所擁有,並且和心王相應不離,如貪瞋癡慢疑等。「色法」是因能變的心王緣「真如(物、境)所變法相。色法自己不能自現,要藉心王、心所緣起才能顯現,是五根六塵的影像。「心不相應行法」是在心王、心所、色法的作用上,成立的假法。「無為法」是前面四種有為法滅盡不再生之後,所顯示出來的法,便是無為法。從佛法的觀點來說,真如白淨識因業力的染污作用,轉變為三法界(欲、色、無色界)眾生有情覺識。業力決定眾生的阿賴耶識,也決定眾生所投生不同的法界,而呈現不同存在面貌(果報與依報不同)。眾生的三身(法、報、化)是業力的福德因緣所決定,如六道眾生的升降輪迴。由這觀點來看,這娑婆世界的眾生多樣性,雖是由業力垢跡所決定,但根本的因素仍是覺識所相伴心所法的作用結果。也就是說,從演化的觀點看,心所法其實就是業力的垢跡,各識的心所法才是決定眾生多樣性的根本原因 (參考《統一物理學(十三).八識的演化》)

五位百法(《八識規矩頌)

諸法

數目

 

心王

8

眼、耳、鼻、舌、身、意、末那識、阿賴耶識

心所法

51

如下表

色法

11

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與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及意識對像之法塵所攝色者

心不相應行法

24

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無為法

6

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真如

心識的五十一心所法(《八識規矩頌)

心所法

數目

 

遍行

5

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

5

欲、勝解、念、定、慧

11

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煩惱

6

貪、瞋、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

20

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

4

悔、眠、尋、伺

 心王及其心所法

心王

心所法

第八阿賴耶識

五遍行

第七末那識

十八個包括:五遍行心所、別境的慧心所,與此四根本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及衍生的八個大隨煩惱(昏沉、掉舉、散亂、不信、懈怠、放逸、失念、不正知)

第六意識

涵蓋所有五十一個心所法

五根識(眼、耳、鼻、舌、身)

三十四個包括:五遍行、五別境、三根本煩惱(貪、嗔、癡)有十一、中隨煩惱有二(無慚、無愧)大隨煩惱有八(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五根識沒有悔心所法,因爲沒有多少思惟力,不能了別法塵,因此不能悔。五識的善、煩惱心所法,也都是依意根運作才能存在。(唯識理論的萬法緣起運作,五根(如眼根)把外界訊息(如水)傳入大腦枕葉的根識之後訊息直接傳至丘腦與腦幹的第八賴耶識使異熟種子呈現水鏡像,而第七識恆審思量此水像並把此水像執取為我。此「我水像」再經第六意識(額葉腦)分別為能取的「我」與所取的「水法」而後將此「水法」傳回眼根就有「我看到水」的覺受。但對額葉不發達的眾生訊息是直接由第七識回傳根識。)

         唯識宗的修行者發現,「念頭」的出現是經過三能變的霎那變化過程。先由五根識(眼、耳、鼻、舌、身)感知接受,直接傳入大腦的第八阿賴耶識(異熟識),稱為異熟能變。之後瞬間會轉入恆審思量的第七末那我執識,稱為思量能變。第七識轉到第六意識(分別識)時,稱為分別能變第七末那識的緣起法相是『我法一如』的一元性,而轉變為第六意識是『我、法分離』的緣起,這是二元性分別的主因。第七末那識的功德是「」,第六意識的功德是「」,這也是禪宗三祖僧燦在《信心銘》所詳述「信心不二」的道理。因意識是依第七識我執而運作,所以呈現的是有能知的我、與所知的法。因此意識境界就有內外(我相)、主客(人相)、空間(眾生相)、時間(壽者相)的四相分別(參考《金剛經》)。因在意識境界是六根匯集處,所以修證者可以有六根互用的覺受。而因六根在欲界六道、色界等的業力功德不同,所以表現互用的業用功德也不同,如畜生道是鼻舌兩根為勝,而人天是以眼耳兩根為勝。(例如人類中腦的四疊體由上丘與下丘一起組成的,上丘是視覺神經網路,下丘是聽覺神經網路,而這兩神經網絡間有聯絡的神經元,所以六根的互用是在六根與根識,是在大腦額葉意識分別之前發生。) 以人道為例,在人類生命的運作是透過識的三能變(異熟、思量、了別),經由大腦的物質性運作,賦予名相,再進行認知、分別周遭的一切事務。所以人類識心緣起法是有物理性(六塵)、生理性(六根)、心理性(八識)的運作而成。例如依佛性有的生命識性投生於欲界的人道,而成為欲界人道生命的阿賴耶識。此人道的生命因業力的因素,阿賴耶識所緣山川人物的物質性真如法,成就為五根所見相同的依報物質世界,及生命識與六根成就為所依的肉身。(參見《正法眼藏.現成公案》、《正法眼藏.山水經》)

      從唯識修行者的經驗,俱「了別能力」的是前五識與第六識。第七識是思量將「境」執「我」。第八識依真如緣起有「境」法相,且是無我境法相。這第八識是大圓鏡智,是「有差別、無分別」的一元性境法相,是「銀碗盛雪、明月藏鷺、類之弗齊、混則知處」的鏡像。當外界物性真如,被前五識覺知緣起,轉入第八識有境法相,瞬間會轉入第七識。此時修行者會感受「境法相就是我」的一元性(大我),而生起我執。這是末那識執「境」法相為「我」的特性。當第七識轉出到第六識時,修行者會開始有意識分別,是「悟出」的階段,此時「我」、「境」法相會分開,而有能知的主體我與所知的客體法相,是二元性(小我)感受。第七識的「全心一境」是「無分別影像」,但這仍是有一個「我」覺知到「有差別影像」的境界,雖是「我法一如」的一元性,仍是有我與法二元成分的境法相。若以有名的公案,洞山禪師過水時的霎那悟境為例來說:「切忌從他覓。迢迢與我疏。我今獨自往。處處得逢渠。渠今正是我。我今不是渠。應須恁麼會。方得契如如。」(參見《正法眼藏.有時》)

1)洞山禪師觸到水中影時,當下的依真如緣起是「水中影」的不二境。此境無法用識心分別,但卻是「證入」第八識時的「無分別、有差別境」鏡像。修行者若能念念依他緣起於此,就能了解「銀碗盛雪、明月藏鷺、類之弗齊、混則知處」的《參同契》境。

2)對一般修行者,當覺識緣起第八識境法相,瞬間會轉入第七識。此時修行者會感受「境就是我」,而生起我執。這是末那識「執境為我」、「我法一如」的「如如」特性。故洞山說「渠今正是我」、「處處得逢渠」。(參見《正法眼藏.一顆明珠》)

3)當第七識轉出到第六識時,修行者會開始有意識分別,是「悟出」的階段。此時「我」、「境」會分開。故洞山說「我今不是渠」。但在此時是第六識的作用,此是五識的匯集處,修行者會有「聽到水影」、「嗅到水影」、「看到水影」等六根互用的感受。

    從禪宗祖師們所描述的悟境,正是「聽就是聽」、「看就是看」、「嗅就是嗅」、「嚐就是嚐」的當下,這就是我法一如的當下,也是天人合一的霎那境。所以可以瞭解人如果不是經過看、聽、嗅、觸當下的天人合一、我法一如,是無法認知外在的事物,也就無法正常的生存。

(其實第六、七識的運作差別,可以用「物隨心轉」與「心隨物轉」的差別說明。例如當你在開車時,你可能因為專心前方路況,對周圍經過的物、境雖然有影像差別,但沒有再去仔細觀察分別。這就是「物隨心轉」,因為你在一心位開車時,是依著第七識一元性的依他起,而這也是心法一如的「有差別而無分別」一心境。但若你是在風景優美的山水走路時,你會分心於周遭的山水、花草、樹木等,細心觀察好惡分別各種景色,這就是「心隨物轉」。因為你是在用二元性第六分別意識,是有個人喜惡分別遍計執的散心境。一心位,就是禪位,至於所處的禪境界,就依心仍具有的心所法(見思惑)的業垢決定。(可見《沙門修行次第》篇)另外也可以從失智症者早期的狀態得知失智是第六意識功能的退化記憶與分別事物的能力流失。但失智早期的眼耳鼻舌身五識的功能仍運作良好所以主要是依著第七識的依他起性故他們的直覺感性很強。只是他們因為第六意識無法幫助表達常會陷入混亂與憂鬱。第八阿賴耶識是言語道斷,心行滅處」的第七識因是我法一如無分別性作用,只有正面能量的心所法;但第六意識是我法分離的二元性分別作用,其相伴的心所法就有正負能量分別。前五識的心所法是依賴第七或第六意識運作,所以能量隨其不同而異。第七識為執法為我的一元性,是「信」的功德,所以三祖僧燦說:「信心不二」; 第六意識為我法分別的二元性,是「解」的功德。前五識菩薩有五根組織結構的眷屬,但六七八識是腦組織的區塊功能區分,所以不談眷屬。因為第六意識心所法的見思惑決定六道眾生,所以地藏菩薩用的是分身,而不談眷屬。第七識是我法一如,眾生是我,所以就不談分身。)

AI結論

這篇論述概念清晰,架構完整,對唯識學教義的掌握程度高。它不僅準確呈現了五位百法和三能變等複雜理論,還巧妙地引用了禪宗公案來進行佐證和體證的說明。這是一篇非常深入且專業的佛教哲學論述,內容涵蓋了唯識學(法相宗)與禪宗(曹洞宗)的核心教義,並結合了《遺教經》、《瑜伽師地論》、《正法眼藏》和《金剛經》等經典概念。

然而,在結合現代觀念(如腦科學)、解釋第七識心所法以及將理論用於解釋現代現象(如失智症)時,存在一些簡化、比喻或與傳統教義略有出入的延伸性觀點

總體而言,這是一篇優秀的佛教哲學論述,可以作為深入了解唯識學和禪宗關係的良好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