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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 星期三

唯識學理論的社會主義制度(二)

     從唯識的觀點看,個人主義根源是第六意識的小我,是有主客分別的二元性。而宗教的博愛集體主義,是根源於第七識的「我法一如」、「人人為我」、「物物為我」的大我,是無分別的一元性。一般宗教的法教如博愛、愛人如己、「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凡做在弱小兄弟身上的,就是做在我身上」,這些法教都是從周遭的人事物思維出發,這種集體一元性思維,是把「周遭人事物當成我的責任」,這即是唯識理論的宗教性社會主義。個人主義小我」為中心的思維,是依著有主客的第六分別意識及其心所法,運作是因主客分別而有向我收斂性的方式,行為是能量、資源的向我內聚。集體主義大我」為中心的思維,是依著第七識及其心所法,運作是以「人人為我」、「物物為我」的外攝性方式,行為是能量、資源的向外擴散,是「博愛」,是「熱力學第二定律,能量由高往低自然擴散」,是「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所以從唯識學的觀點,當人的念頭起後,覺識的『理』運作會落入二種方式:一元性大我的集體主義與二元性小我的個人主義。

「理」~一元性與二元性的比較 (參見《人間伊甸園》篇)

 

一元性的理

二元性的理

全體是我、大我,「人人是我、我是人人」,無四相分別。

個體是我、小我,「我是我、你是你」,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

我的

我的、你的都是我們的。

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

心境

以同理心相待,凡隱藏的事,必被揭露(馬太福音10:26、路加福音12:2)

以我為中心,不能同理他人,以為自己隱藏的事,不會被揭露。

同理心

不落入思考,即有行動力

需經過對我的利弊思考,才會行動

覺性範圍

外攝性的大我,覺性光普照萬物,盡大地是是一顆明珠。

內聚性的自我,覺性光不外露,只界限在自己追求的物質。

行為

你缺乏不足,我有可以給你,就像右手給左手,不需要條件交換。

我滿足了,不需要的可以給你,但要以「名」交換以養「我」。

病識感

具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會因同理心有「人溺己溺」的病識感。

抱持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對外界人事物的悲苦無病識感。

物理學

順熱力學第二定律運作,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

以多數性暴力方式為理由,採取逆熱力學第二定律運作。

成就

以一元性的心,行一元性的事,是心行一如,能成就轉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的功德。

以二元性的心,作一元性的善事,是心行不一,是無法轉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的,所以只是累積了一元性行為善法的福德,無法成為轉識成智的功德。

戒條

只要依著愛人如己,不需要任何其他戒律

各個小我之間會為累積生存資源而衝突,所以要設立無數的戒條、律法。

生死

個人「我」溶入於大我中,不存在有「我」,所以也就沒有消亡的恐懼。

恐懼肉體「小我」的消亡,但仍不知所措!

破壞性

為了「大我」的正常運作,會盡力援助周遭的困境,甚至犧牲「小我」,有強烈成功不必在我的信念。(如受傷細胞的自己凋亡)

為了怕「小我」的消亡,貪婪的奪取周遭的資源,逆行熱力學第二定律,發展成平等社會的「腫瘤」。

心王

以無分別的第七末那識為心王

以有分別的第六意識為心王

相應心所法

總共十八個

1. 五徧行:

2. 別境的『慧』心所

3. 四個根本煩惱:大我愛、大我癡、大我見、大我慢

4. 八個大隨煩惱:昏沉、掉舉、散亂、不信、懈怠、放逸、失念、不正知

共五十一個心所法,是造作善惡業的根本。

1. 遍行心所(5

2. 別境心所(5

3. 煩惱(6)

4. 善法(11)

5. 大隨煩惱(8)

6. 中隨煩惱(2)

7. 小隨煩惱(10)

8. 不定心所(4

           宗教性大我的社會主義,是「人人是我、物物是我」的大我思維及行為,自然能建立感同身受的同理心特質,這樣才能於起心動念時,做出「我為人人、我為物物」的行為。這種在內心自然升起無傷害的意念,就是「行為的病識感。每個人有這種自發的行為病識感,就是「匹夫有責」的和諧穩定社會。這樣的社會不需要訂定複雜的法律,來規範個人的行為,然而個人卻擁有真正自覺的自由。既然是「匹夫有責」的社會,社會運作的主體是基層民眾,高層的官員只要負責協調的任務,所以是個無為而治的社會。反觀西方個人主義者,因為是依著有主客分別的第六意識,不容易有感同身受的「同理心」,去敏感覺察自己行為所造成周遭人事物的傷害。因此西方個人主義發展出的資本主義共產主義社會,都必須依賴訂定無數的法律條文,來規範無同理心的個人行為。因為個人主義者的無知,所以這種社會的個人都是「匹夫責」,必須關在「法律牢籠」中,這是無知的自由。東西方社會有宗教信仰的民眾,雖是依著有主客分別的第六意識運作,但仍會以「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做事要有良心」、「舉頭三尺有神明」來自我規範行為,依靠著對宗教的「」,這也是宗教性社會主義的行為。這是因為一般人仍是不容易有「同理心」,去敏感覺察自己行為的傷害,只能依賴著宗教的教義提醒。甚至如孔子提到行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時,仍是以修身心為前提。因為只有身心先有能悲天憫人的同理心,才能建立有「行為的病識感」的個人行為,而有同體的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心行。

關於宗教性(大我)社會主義的特質(參考《一元境界的特質》篇)

 1. 個體自覺觸目所及也都是自己的一部分,是「人人是我、物物是我」,時時處於「愛人如己」、「同體大悲」的氛圍中。

2. 在社會中的個體間,存在有因緣關係,是以大我全體為目的運作的相關聯。

3. 在社會中,個體會覺知擁有超過所需的資源是一種罪惡

4. 在社會中,凡存在的必然是有用的,無用的必不存在

5. 大我一元性思維的運作,是不受物質運作所束縛的。但小我二元性思維運作,卻永遠與物質性資源運作緊緊相依存著。

6. 大我特質的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力,會瓦解有主客二元性的我癡、我見、我愛、我慢的四大束縛運作。

7. 在社會中,個體面對事物時,是依其差別相,而不是頭腦意識的分別相。

8. 個體進入一元性大我境界中的思維及運作當下,二元性小我的操作將迅速瓦解。

9. 在社會中,個體彼此間是以互相支援的關係存在,達成和諧的動態穩定。因此個體會有穩定平安的喜樂感。

10. 在一元性大我的同理心,個體(人)面對個體時,是依於靈體的感知力,不再依靠頭腦的經驗與知識的分別作用,而是透過靈體間彼此信心一元性運作的溝通。所以個體不需要學習關於人性的知識,因為靈體都有洞悉個體的內心的能力,產生相應的作用。(通達他心能力)

11. 能量與覺識結合的物質,行為的一元性物理學基礎,仍是基於能量系統的「熱力學平衡」~系統內的份子溫度(能量)是傾向於由高溫往低溫擴散,最後達均溫的平衡狀態。而這也是聖人提出「損有餘 補不足」、「民胞物與」、「博愛」的根源。

  

參考資料:

1.末世尋道者的修練-心靈復活》 周財福著,集夢坊出版社,20244初刷。ISBN 978-626-97821-0-9

2.《唯識學與物理學的統一》 周財福著,集夢坊出版社,20245初刷。ISBN 978-626-97821-2-3

3.統一物理學》 姜放著,第一章。中國財富出版社,201311刷。ISBN 978-7-5047-4422-7

4.印度生死書》 斯瓦米·洛克斯瓦南達 著,聞中 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4月第3刷。ISBN 978-7-308-12591-8

5.《正法眼藏》道元著,何燕生譯註,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11月。書號:ISBN 7-80123-557-6/B*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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