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25年1月8日 星期三

唯識學理論的社會主義制度(二)

     從唯識的觀點看,個人主義根源是第六意識的小我,是有主客分別的二元性。而宗教的博愛集體主義,是根源於第七識的「我法一如」、「人人為我」、「物物為我」的大我,是無分別的一元性。一般宗教的法教如博愛、愛人如己、「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凡做在弱小兄弟身上的,就是做在我身上」,這些法教都是從周遭的人事物思維出發,這種集體一元性思維,是把「周遭人事物當成我的責任」,這即是唯識理論的宗教性社會主義。個人主義小我」為中心的思維,是依著有主客的第六分別意識及其心所法,運作是因主客分別而有向我收斂性的方式,行為是能量、資源的向我內聚。集體主義大我」為中心的思維,是依著第七識及其心所法,運作是以「人人為我」、「物物為我」的外攝性方式,行為是能量、資源的向外擴散,是「博愛」,是「熱力學第二定律,能量由高往低自然擴散」,是「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所以從唯識學的觀點,當人的念頭起後,覺識的『理』運作會落入二種方式:一元性大我的集體主義與二元性小我的個人主義。

「理」~一元性與二元性的比較 (參見《人間伊甸園》篇)

 

一元性的理

二元性的理

全體是我、大我,「人人是我、我是人人」,無四相分別。

個體是我、小我,「我是我、你是你」,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

我的

我的、你的都是我們的。

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

心境

以同理心相待,凡隱藏的事,必被揭露(馬太福音10:26、路加福音12:2)

以我為中心,不能同理他人,以為自己隱藏的事,不會被揭露。

同理心

不落入思考,即有行動力

需經過對我的利弊思考,才會行動

覺性範圍

外攝性的大我,覺性光普照萬物,盡大地是是一顆明珠。

內聚性的自我,覺性光不外露,只界限在自己追求的物質。

行為

你缺乏不足,我有可以給你,就像右手給左手,不需要條件交換。

我滿足了,不需要的可以給你,但要以「名」交換以養「我」。

病識感

具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會因同理心有「人溺己溺」的病識感。

抱持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對外界人事物的悲苦無病識感。

物理學

順熱力學第二定律運作,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

以多數性暴力方式為理由,採取逆熱力學第二定律運作。

成就

以一元性的心,行一元性的事,是心行一如,能成就轉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的功德。

以二元性的心,作一元性的善事,是心行不一,是無法轉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的,所以只是累積了一元性行為善法的福德,無法成為轉識成智的功德。

戒條

只要依著愛人如己,不需要任何其他戒律

各個小我之間會為累積生存資源而衝突,所以要設立無數的戒條、律法。

生死

個人「我」溶入於大我中,不存在有「我」,所以也就沒有消亡的恐懼。

恐懼肉體「小我」的消亡,但仍不知所措!

破壞性

為了「大我」的正常運作,會盡力援助周遭的困境,甚至犧牲「小我」,有強烈成功不必在我的信念。(如受傷細胞的自己凋亡)

為了怕「小我」的消亡,貪婪的奪取周遭的資源,逆行熱力學第二定律,發展成平等社會的「腫瘤」。

心王

以無分別的第七末那識為心王

以有分別的第六意識為心王

相應心所法

總共十八個

1. 五徧行:

2. 別境的『慧』心所

3. 四個根本煩惱:大我愛、大我癡、大我見、大我慢

4. 八個大隨煩惱:昏沉、掉舉、散亂、不信、懈怠、放逸、失念、不正知

共五十一個心所法,是造作善惡業的根本。

1. 遍行心所(5

2. 別境心所(5

3. 煩惱(6)

4. 善法(11)

5. 大隨煩惱(8)

6. 中隨煩惱(2)

7. 小隨煩惱(10)

8. 不定心所(4

           宗教性大我的社會主義,是「人人是我、物物是我」的大我思維及行為,自然能建立感同身受的同理心特質,這樣才能於起心動念時,做出「我為人人、我為物物」的行為。這種在內心自然升起無傷害的意念,就是「行為的病識感。每個人有這種自發的行為病識感,就是「匹夫有責」的和諧穩定社會。這樣的社會不需要訂定複雜的法律,來規範個人的行為,然而個人卻擁有真正自覺的自由。既然是「匹夫有責」的社會,社會運作的主體是基層民眾,高層的官員只要負責協調的任務,所以是個無為而治的社會。反觀西方個人主義者,因為是依著有主客分別的第六意識,不容易有感同身受的「同理心」,去敏感覺察自己行為所造成周遭人事物的傷害。因此西方個人主義發展出的資本主義共產主義社會,都必須依賴訂定無數的法律條文,來規範無同理心的個人行為。因為個人主義者的無知,所以這種社會的個人都是「匹夫責」,必須關在「法律牢籠」中,這是無知的自由。東西方社會有宗教信仰的民眾,雖是依著有主客分別的第六意識運作,但仍會以「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做事要有良心」、「舉頭三尺有神明」來自我規範行為,依靠著對宗教的「」,這也是宗教性社會主義的行為。這是因為一般人仍是不容易有「同理心」,去敏感覺察自己行為的傷害,只能依賴著宗教的教義提醒。甚至如孔子提到行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時,仍是以修身心為前提。因為只有身心先有能悲天憫人的同理心,才能建立有「行為的病識感」的個人行為,而有同體的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心行。

關於宗教性(大我)社會主義的特質(參考《一元境界的特質》篇)

 1. 個體自覺觸目所及也都是自己的一部分,是「人人是我、物物是我」,時時處於「愛人如己」、「同體大悲」的氛圍中。

2. 在社會中的個體間,存在有因緣關係,是以大我全體為目的運作的相關聯。

3. 在社會中,個體會覺知擁有超過所需的資源是一種罪惡

4. 在社會中,凡存在的必然是有用的,無用的必不存在

5. 大我一元性思維的運作,是不受物質運作所束縛的。但小我二元性思維運作,卻永遠與物質性資源運作緊緊相依存著。

6. 大我特質的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力,會瓦解有主客二元性的我癡、我見、我愛、我慢的四大束縛運作。

7. 在社會中,個體面對事物時,是依其差別相,而不是頭腦意識的分別相。

8. 個體進入一元性大我境界中的思維及運作當下,二元性小我的操作將迅速瓦解。

9. 在社會中,個體彼此間是以互相支援的關係存在,達成和諧的動態穩定。因此個體會有穩定平安的喜樂感。

10. 在一元性大我的同理心,個體(人)面對個體時,是依於靈體的感知力,不再依靠頭腦的經驗與知識的分別作用,而是透過靈體間彼此信心一元性運作的溝通。所以個體不需要學習關於人性的知識,因為靈體都有洞悉個體的內心的能力,產生相應的作用。(通達他心能力)

11. 能量與覺識結合的物質,行為的一元性物理學基礎,仍是基於能量系統的「熱力學平衡」~系統內的份子溫度(能量)是傾向於由高溫往低溫擴散,最後達均溫的平衡狀態。而這也是聖人提出「損有餘 補不足」、「民胞物與」、「博愛」的根源。

  

參考資料:

1.末世尋道者的修練-心靈復活》 周財福著,集夢坊出版社,20244初刷。ISBN 978-626-97821-0-9

2.《唯識學與物理學的統一》 周財福著,集夢坊出版社,20245初刷。ISBN 978-626-97821-2-3

3.統一物理學》 姜放著,第一章。中國財富出版社,201311刷。ISBN 978-7-5047-4422-7

4.印度生死書》 斯瓦米·洛克斯瓦南達 著,聞中 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4月第3刷。ISBN 978-7-308-12591-8

5.《正法眼藏》道元著,何燕生譯註,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11月。書號:ISBN 7-80123-557-6/B*178

 

唯識學理論的社會主義制度(一)

         一個人的思想與信仰支撐著「念頭」,將決定著這個人的行為方式與善惡。「念頭」,可以說即是「心意識的運作」。若從「念頭」的霎那生滅來看,人的念頭來即是生,念頭去即是死,所以念頭也藏著生死問題。在佛法《遺教經》中說:「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此間的生滅法相」即是「念頭」的霎那生滅變化。所以要理解「心意識是如何運作產生的」,才能真正了解念頭「生滅法相(生死)的真相,也就是探討生命的識覺與所面對的外物、環境的運作才是癥結的問題。《遺教經》中說的「生滅法相」,被無著世親菩薩「立了文字」成為唯識學的「瑜伽師地論」,又稱「十七地論」。佛法的「瑜伽」意為「連結」、「合一」,原文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以其「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亦即相應」,瑜伽師即是中國歷來常說的禪師。唯識宗雖然與禪宗走在相同的佛法領域,但唯識宗的修行者常是落在文字法塵中。反而「不立文字」的禪宗修行,是一步一步的親證十七地。由此佛法的修行正脈,分成傳承佛「法」文字經論的唯識法相宗,與不立文字傳承佛「行」的禪宗道元禪師的思想被認為是日本佛教史上最突出的成就,其著作尤以《正法眼藏》一書,成為日本曹洞宗最重要的典籍,亦被公認為日人著作中最高哲學書籍。曹洞宗,是禪宗的五個主要流派之一,創始於洞山良价、曹山本寂,後傳至宏智正覺禪師,創默照禪,與大慧宗杲所提倡話頭禪,成為後世禪宗兩大流派。曹洞宗,自詡是正統的禪宗法脈,就其原因乃它是唯識理論的實際行動法門。看道元禪師的《正法眼藏》即可以發現,曹洞法脈能夠很準確的體證「瑜伽師地論」的境地。本文會透過《正法眼藏》的幾篇論說,來說明外物、環境與生命的識覺的相互運作。

        唯識學中的佛性,相當於奧義書中的「」,是創造一切六大真如,包括識大真如(即是一切眾生覺識的基礎)與物質真如(地水火風空五大所創造的物、境)。「真如」,一般佛法中不以法稱之,因為物、境的真如會因不同的眾生覺識所緣起而有不同的法相,如「一境四心」。《大般若經》中說:「如來真如即一切法真如,一切法真如即如來真如,如是真如,無真如性,亦無不真如性。(卷四百四十七)」唯識學上說,世間的一切的法相,唯獨是這個心識所變現的,離開能覺知的識,談有無是無意義的(這個觀點,學科學的當然不能認同)。唯識學派對一切「萬有諸法」進行的分類,簡稱「五位百法」。其分為五類: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共計有百種法,所以稱為「五位百法」。有情眾生中,心識作用最顯著的,則有八種,稱之為「八識心法」,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心法」具有主動、主宰的支配力,是能緣外境的精神主體,具有能覺知與分別的作用,是慮知的根本,所以心法又稱心王。眾生生命所能感受宇宙間之一切,森羅萬象,不過是這八個覺識心王所變現的假相而已!「心所法(相當於伴隨的情緒)是隨著心王法併起的,為心王所擁有,並且和心王相應不離,如貪瞋癡慢疑等。「色法」是因能變的心王緣「真如(物、境)所變法相。色法自己不能自現,要藉心王、心所緣起才能顯現,是五根六塵的影像。「心不相應行法」是在心王、心所、色法的作用上,成立的假法。「無為法」是前面四種有為法滅盡不再生之後,所顯示出來的法,便是無為法。從佛法的觀點來說,真如白淨識因業力的染污作用,轉變為三法界(欲、色、無色界)眾生有情覺識。業力決定眾生的阿賴耶識,也決定眾生所投生不同的法界,而呈現不同存在面貌(果報與依報不同)。眾生的三身(法、報、化)是業力的福德因緣所決定,如六道眾生的升降輪迴。由這觀點來看,這娑婆世界的眾生多樣性,雖是由業力垢跡所決定,但根本的因素仍是覺識所相伴心所法的作用結果。也就是說,從演化的觀點看,心所法其實就是業力的垢跡,各識的心所法才是決定眾生多樣性的根本原因 (參考《統一物理學(十三).八識的演化》)

五位百法(《八識規矩頌)

諸法

數目

 

心王

8

眼、耳、鼻、舌、身、意、末那識、阿賴耶識

心所法

51

如下表

色法

11

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與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及意識對像之法塵所攝色者

心不相應行法

24

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無為法

6

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真如

心識的五十一心所法(《八識規矩頌 前五識頌》)

心所法

數目

 

遍行

5

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

5

欲、勝解、念、定、慧

11

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煩惱

6

貪、瞋、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

20

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

4

悔、眠、尋、伺

 心王及其心所法

心王

心所法

第八阿賴耶識

五遍行

第七末那識

十八個包括:五遍行心所、別境的慧心所,與此四根本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及衍生的八個大隨煩惱(昏沉、掉舉、散亂、不信、懈怠、放逸、失念、不正知)

第六意識

涵蓋所有五十一個心所法

五根識(眼、耳、鼻、舌、身)

三十四個包括:五遍行、五別境、三根本煩惱(貪、嗔、癡)有十一、中隨煩惱有二(無慚、無愧)大隨煩惱有八(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五根識沒有悔心所法,因爲沒有多少思惟力,不能了別法塵,因此不能悔。五識的善、煩惱心所法,也都是依意根運作才能存在。

         唯識宗的修行者發現,「念頭」的出現是經過三能變的霎那變化過程。先由五根識(眼、耳、鼻、舌、身)感知接受,直接傳入大腦的第八阿賴耶識(異熟識),稱為異熟能變。之後瞬間會轉入恆審思量的第七末那我執識,稱為思量能變。第七識轉到第六意識(分別識)時,稱為分別能變第七末那識的緣起法相是『我法一如』的一元性,而轉變為第六意識是『我、法分離』的緣起,這是二元性分別的主因。第七末那識的功德是「」,第六意識的功德是「」,這也是禪宗三祖僧燦在《信心銘》所詳述「信心不二」的道理。因意識是依第七識我執而運作,所以呈現的是有能知的我、與所知的法。因此意識境界就有內外(我相)、主客(人相)、空間(眾生相)、時間(壽者相)的四相分別(參考《金剛經》)。因在意識境界是六根匯集處,所以修證者可以有六根互用的覺受。而因六根在欲界六道、色界等的業力功德不同,所以表現互用的業用功德也不同,如畜生道是鼻舌兩根為勝,而人天是以眼耳兩根為勝。(例如人類中腦的四疊體由上丘與下丘一起組成的,上丘是視覺神經網路,下丘是聽覺神經網路,而這兩神經網絡間有聯絡的神經元,所以六根的互用是在六根與根識,是在大腦額葉意識分別之前發生。) 以人道為例,在人類生命的運作是透過識的三能變(異熟、思量、了別),經由大腦的物質性運作,賦予名相,再進行認知、分別周遭的一切事務。所以人類識心緣起法是有物理性(六塵)、生理性(六根)、心理性(八識)的運作而成。例如依佛性有的生命識性投生於欲界的人道,而成為欲界人道生命的阿賴耶識。此人道的生命因業力的因素,阿賴耶識所緣山川人物的物質性真如法,成就為五根所見相同的依報物質世界,及生命識與六根成就為所依的肉身。(參見《正法眼藏.現成公案》、《正法眼藏.山水經》)

      從唯識修行者的經驗,俱「了別能力」的是前五識與第六識。第七識是思量將「境」執「我」。第八識依真如緣起有「境」法相,且是無我境法相。這第八識是大圓鏡智,是「有差別、無分別」的一元性境法相,是「銀碗盛雪、明月藏鷺、類之弗齊、混則知處」的鏡像。當外界物性真如,被前五識覺知緣起,轉入第八識有境法相,瞬間會轉入第七識。此時修行者會感受「境法相就是我」的一元性(大我),而生起我執。這是末那識執「境」法相為「我」的特性。當第七識轉出到第六識時,修行者會開始有意識分別,是「悟出」的階段,此時「我」、「境」法相會分開,而有能知的主體我與所知的客體法相,是二元性(小我)感受。第七識的「全心一境」是「無分別影像」,但這仍是有一個「我」覺知到「有差別影像」的境界,雖是「我法一如」的一元性,仍是有我與法二元成分的境法相。若以有名的公案,洞山禪師過水時的霎那悟境為例來說:「切忌從他覓。迢迢與我疏。我今獨自往。處處得逢渠。渠今正是我。我今不是渠。應須恁麼會。方得契如如。

1)洞山禪師觸到水中影時,當下的依真如緣起是「水中影」的不二境。此境無法用識心分別,但卻是「證入」第八識時的「無分別、有差別境」鏡像。修行者若能念念依他緣起於此,就能了解「銀碗盛雪、明月藏鷺、類之弗齊、混則知處」的《參同契》境。

2)對一般修行者,當覺識緣起第八識境法相,瞬間會轉入第七識。此時修行者會感受「境就是我」,而生起我執。這是末那識「執境為我」、「我法一如」的「如如」特性。故洞山說「渠今正是我」、「處處得逢渠」。(參見《正法眼藏.一顆明珠》)

3)當第七識轉出到第六識時,修行者會開始有意識分別,是「悟出」的階段。此時「我」、「境」會分開。故洞山說「我今不是渠」。但在此時是第六識的作用,此是五識的匯集處,修行者會有「聽到水影」、「嗅到水影」、「看到水影」等六根互用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