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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 星期二

唯識學理論的社會主義制度(三):比較與批判

 

    前面的的論述已經知道,理想的社會主義是基於博愛、「人人是我、物物是我」、「匹夫有責」、「無為而治」的宗教性(大我)集體主義社會(參考《人間伊甸園~平等性境界的重建》)本篇文章將進一步比較目前世界上最常奉行的資本主義共產主義社會。資本主義可以知道,是追求個人資本與自由的主義,是從個人主義演化而來的,所以基本上是沒有偽裝的個人至上的追求。但馬克思恩格斯的共產主義是宣稱為了平等社會而提出的但究其根本仍是基於個人主義的邏輯思維所以這篇文章將選讀《超越烏托邦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義釋》這本書的內容來做比較與批判個人並沒有接受過馬克思與恩格斯的思想教育可能會誤解他們原著的意思所以選讀這本專家解讀的書而這本書也被中國列為「新時代建設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的重點項目本書共三章以及附錄:第一章主述社會主義的演化第二章,主要闡述辯證法和歷史唯物主義,以及它們如何超越形而上學和歷史唯心主義第三章,闡述共產主義的發展與無產階級革命整本書是應用歷史唯物主義和剩餘價值學說分析了兩個必然~即資本主義必然滅亡和社會主義必然勝利

第一章

1.恩格斯指出:現代社會主義來源於資產階級的思想解放運動,它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相伴而生。資產階級為無產階級提供了大量啟蒙進步因素,如平等自由博愛,以及代議制、競爭和新聞自由等。這些進步因素既是資產階級的訴求,也反映了無產階級的意願。(page 008)

     個人主義衍伸的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都將平等自由博愛當成理想來追求,殊不知個人主義的本質是「執我利益為優先」的本位主義,平等與博愛並不是它們個人所擁有的特質,而是它們想像要擁有的。因為個人生存優先的特質,這種非本質的利他的行為,是必須先經過個人利害關係評估的。對個人主義者來說,會渴望自己有被以平等與博愛對待,但因為薄弱的同理心,無法深刻的感受到別人也有同樣的期待。另外,因為沒有自覺的「行為病識感」,個人為生存奪取周遭資源的盲目行為,也只能讓「個人」關在「法律牢籠」的規範中行動,這不是真正的自由

 

2.在《共產主義宣言》中,馬克思指出:共產黨一分鐘也不忽略教育工人,盡可能明確地意識到資產階級和無產的敵對對立。(page 008)

     很明顯的,馬克思的思想就是立基於個人主義的運作,是以個人的生存利益為目標,且進一步做思想改造,鼓動無產階級鬥爭資產階級,是「結合次要的敵人,打擊階段性的敵人」奪取資源。因為個人主義的特質就是:所有周遭的人都會是資源的競爭者,所以為了「我」的生存,就必須不斷的鬥爭下去

 

3.馬克思稱許巴貝夫的共產主義的「平等共和國」。他認為通過革命後,建立革命專政並消滅私有制,最終形成財產公有、共同勞動和資源平均分配。(page 013)

     馬克思雖認為這樣的構想是「相當粗糙和膚淺」。但至少巴貝夫已經知道個人主義的嚴重特質,強烈的渴望財產私有。著名的「無政府主義之父」、法國社會主義者普魯東,也曾提出蜚聲於世的論點——財產就是竊盜」。這些覺知到資源是全體共有的觀念,即是集體(大我)社會主義的特色。但因為這些思想家也是困於第六意識的主客二元性,所以本質上也是強烈的個人主義者。所以他們也才會想到要用極權「專政」的方式做社會的管理,也就是說共產社會是由「匹夫無責」的無知個人所構成,只能在極權專政下的法律牢籠有活動自由。但因為共產社會的人民也是個人主義思維的,在長期被極權專制的管制下,資源的獲取是不滿足的。所以管理階級與底層人民階級的不平等,也將是另一場階級鬥爭的潛在因素。

 

4.在恩格斯看來,社會不是一場觀念的交鋒,而是物質利益的衝突,不是僅靠著頭腦中的思辨力量就能戰鬥勝利,問題的解決必然依賴於解決問題的物質力量,依賴於階級鬥爭。(page 018)

     這裡就充分地看出恩格斯的個人主義性格,對於生存資源的敏感性與危機感,體認到資產階級對資源的掠奪與不輕易放棄,所以必須用多數暴力的革命方式爭奪。他們沒有想到,縱使無產階級鬥爭勝利,且以極權專政專政的社會主義方式,但個人主義的管理階層,也會是資源的潛在掠奪者,貪官汙吏必然是這種專制政府的腐敗根源。這種掠奪資源、腐敗的政府階級,也將是被鬥爭的對象。

 

第二章

1.辯證法:是指通過對一個主題的對話,達到對該主題的真理的認識。」(page 050)

    黑格爾說得好:「真理是大全,不能脫離整體來理解個體,分立性是不實在的,有限事物外觀的獨立性只是一種幻覺。除全體以外,沒有完全實在的東西,因為任何部分一孤立開,便因孤立而改變其性質,於是便不再顯出十分真的面目。」因為個人主義者的自我優先思維,將排除很多社會中與自己無關的訊息,這樣的個人,是無法理性的判斷周遭人事物在這社會的價值。例如社會中扮演螺絲釘的小人物如司機、清潔工,廢棄物回人員等,常是被忽視其社會價值的腳色。所以「辯證法」如果只是個人主義者之間的對話,充分也只能達到共識,形成共同遵守的法律,而不是真理。

 

2.恩格斯介紹的辯證法特點,作者歸結有三點:萬物皆關係、萬物皆流變、萬物皆不同。」(page 053)

     在「萬物皆關係」方面,作者提出「蝴蝶效應」的觀念,解釋整個宇宙就是一個各部分之間全息關聯的統一整體。而這也是唯識理論所說的「凡存在的必然是有用的」特質。這種大我一體性的存在感,卻不是個人主義者所具備的,它們是以個人本位性存在。在「萬物皆流變」方面,作者引用赫拉克利的說法:「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人甚至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條河流」。這個思維雖然意識到外境的時時變遷,但卻不知道有位能覺識的真人,並不為外物變遷(參見《正法眼藏.山水經》) 在「萬物皆不同」方面,作者認為:「在萬物皆流變中已經蘊含著萬物皆不同的思想。因為如果連事物的自身同一性都無法得到保證的話,那就侈談事物與事物的同一性了。」其實這個「萬物皆不同」的結論,也是基於第六分別意識運作,而且只考慮個體我的主觀存在,忽略周遭環境的共同存在性。其實,變與不變是相對性的,而且也依個人的認知能力而異。首先從物質性看,意識分別時是要依賴著大腦有足夠的資料,才能做正確的分別與結論。以馬恩當時的社會,對許多科學的知識都還不知道,尤其像基因多樣性的生命整體概念都還不知道。例如我們知道同一個身體的細胞,擁有完全相同的染色體,只是在發育過程中,因為發育時不同的階段細胞處於不同的生理環境,造成染色體內的基因運作不同,使原來相同的細胞發育成肌肉、內臟、骨骼等不同的組織。其次從唯識理論看,個人主義的主客二元性思維是無法理解「我法一如」、「天人合一」,此第七識平等性智的「有差別、無分別」大我一體性境界(參見《正法眼藏.有時》、《正法眼藏.山水經》)

 

3.在恩格斯看來,至今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資產階級時代,整個社會分裂為兩個直接對立的階級: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page 085)

     按照恩格斯唯物主義辯證法的觀點,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並不是無一是處的,它在一定歷史時期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恩格斯的唯物史觀認為,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然後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質的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一個民族或一個時代的經濟發展,便構成當時社會的國家設施、法律觀點、藝術以致宗教的觀念。在此就不討論恩格斯的宗教見解的膚淺。恩格斯能看出「以往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史」,已屬難得的思想家,但他雖發現因為歷史機緣而能累積生存資源的少數階級,是造成社會多數人資源匱乏的主因;卻不能思索這種爭奪生存資源、累積資源的根本原因是在於個人主義的劣根性~個人本位性存在如果不根除這種個人主義的劣根性,任何的社會制度都一樣會再有鬥爭,因為這種社會充滿貪婪的腫瘤(個人主義的個人)

 

第三章

1.只有通過階級鬥爭,推翻資本主義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制度,用社會主義公有制代替資本主義私有制,才能使社會更好地組織生產,從而釋放出更大的生產力。(page 098)

     因為馬克思與恩格斯不知道個人的本位主義劣根性,這種個人(小我)為了自己生存危機,累積生存資源的本位劣根性,只有在為了自己的目的時,才會有活動的積極性。所以這種個人主義本位的共產社會,要能有更大的創造力與生產力,根本上是與其社會組成的本質相違背。反觀集體(大我)的社會主義,就像地球上的生命體,如人的身體細胞組織,所有活動的目的都是為了身體能適應周遭的環境挑戰,甚至為了環境的變遷而進行創新、改造演化。任何細胞組織如果進行自私的增生、搶奪資源,就會變成敗壞身體的腫瘤組織。

 

2.恩格斯在《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中指出:『競爭的規律是:需求和供給始終力圖互相適應,而正因為如此,從未有過互相適應。因為在人類的不自覺狀態下,誰也不知道需求與供給究竟有多大。』(page 116)

     這裡恩格斯意識到:個人(小我)主義者的社會,是無法意識到集體(大我)的社會運作。究其個人主義社會自私的運作方式,永遠只知道自己的需求,再加上有累積資源的惡習,需求的假象永遠大於必要的供給,這就是需求與供給永遠無法互相適應的根本原因。

 

3.恩格斯認為:『在共產主義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特殊的活動範圍,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門發展,社會調節著整個生產,因而使我有可能隨著自己的興趣今天幹這事,明天幹那事。』、『他不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將不存在公共事務的管理,而是這種公共權力將失去過去的那種政治性質,成為真正為人類服務的自由發展的權利。』(page 128,132)

     這裡恩格斯想像理想的共產社會的運作方式,但這個理想的一個重要前提,是社會的組成份子有「匹夫有責」的自覺,而這個自覺的核心思維是集體(大我)的社會主義。因為這種「人人是我」的大我思維,才會有自覺「我為人人」的積極性責任。集體社會的匹夫自覺,才能對社會的公共事務安排是「用人唯才、唯才適用」。因為既然是一體的就有「成功不必在我」的意識,而且對社會任何勞務都會是「捨我其誰」的付出。

  

參考資料:

1.超越烏托邦《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義釋 劉偉、張金亮著,研究出版社,20237月第1版。ISBN 978-7-5199-1443-1

 


2025年1月8日 星期三

唯識學理論的社會主義制度(二)

     從唯識的觀點看,個人主義根源是第六意識的小我,是有主客分別的二元性。而宗教的博愛集體主義,是根源於第七識的「我法一如」、「人人為我」、「物物為我」的大我,是無分別的一元性。一般宗教的法教如博愛、愛人如己、「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凡做在弱小兄弟身上的,就是做在我身上」,這些法教都是從周遭的人事物思維出發,這種集體一元性思維,是把「周遭人事物當成我的責任」,這即是唯識理論的宗教性社會主義。個人主義小我」為中心的思維,是依著有主客的第六分別意識及其心所法,運作是因主客分別而有向我收斂性的方式,行為是能量、資源的向我內聚。集體主義大我」為中心的思維,是依著第七識及其心所法,運作是以「人人為我」、「物物為我」的外攝性方式,行為是能量、資源的向外擴散,是「博愛」,是「熱力學第二定律,能量由高往低自然擴散」,是「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所以從唯識學的觀點,當人的念頭起後,覺識的『理』運作會落入二種方式:一元性大我的集體主義與二元性小我的個人主義。(參見《正法眼藏.有時》、《正法眼藏.山水經》)

「理」~一元性與二元性的比較 (參見《人間伊甸園》篇)

 

一元性的理

二元性的理

全體是我、大我,「人人是我、我是人人」,無四相分別。

個體是我、小我,「我是我、你是你」,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

我的

我的、你的都是我們的。

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

心境

以同理心相待,凡隱藏的事,必被揭露(馬太福音10:26、路加福音12:2)

以我為中心,不能同理他人,以為自己隱藏的事,不會被揭露。

同理心

不落入思考,即有行動力

需經過對我的利弊思考,才會行動

覺性範圍

外攝性的大我,覺性光普照萬物,盡大地是是一顆明珠。

內聚性的自我,覺性光不外露,只界限在自己追求的物質。

行為

你缺乏不足,我有可以給你,就像右手給左手,不需要條件交換。

我滿足了,不需要的可以給你,但要以「名」交換以養「我」。

病識感

具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會因同理心有「人溺己溺」的病識感。

抱持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對外界人事物的悲苦無病識感。

物理學

順熱力學第二定律運作,損自己的有餘、補他人的不足。

以多數性暴力方式為理由,採取逆熱力學第二定律運作。

成就

以一元性的心,行一元性的事,是心行一如,能成就轉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的功德。

以二元性的心,作一元性的善事,是心行不一,是無法轉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的,所以只是累積了一元性行為善法的福德,無法成為轉識成智的功德。

戒條

只要依著愛人如己,不需要任何其他戒律

各個小我之間會為累積生存資源而衝突,所以要設立無數的戒條、律法。

生死

個人「我」溶入於大我中,不存在有「我」,所以也就沒有消亡的恐懼。

恐懼肉體「小我」的消亡,但仍不知所措!

破壞性

為了「大我」的正常運作,會盡力援助周遭的困境,甚至犧牲「小我」,有強烈成功不必在我的信念。(如受傷細胞的自己凋亡)

為了怕「小我」的消亡,貪婪的奪取周遭的資源,逆行熱力學第二定律,發展成平等社會的「腫瘤」。

心王

以無分別的第七末那識為心王

以有分別的第六意識為心王

相應心所法

總共十八個

1. 五徧行:

2. 別境的『慧』心所

3. 四個根本煩惱:大我愛、大我癡、大我見、大我慢

4. 八個大隨煩惱:昏沉、掉舉、散亂、不信、懈怠、放逸、失念、不正知

共五十一個心所法,是造作善惡業的根本。

1. 遍行心所(5

2. 別境心所(5

3. 煩惱(6)

4. 善法(11)

5. 大隨煩惱(8)

6. 中隨煩惱(2)

7. 小隨煩惱(10)

8. 不定心所(4

 

           宗教性大我的社會主義,是「人人是我、物物是我」的大我思維及行為,自然能建立感同身受的同理心特質,這樣才能於起心動念時,做出「我為人人、我為物物」的行為。這種在內心自然升起無傷害的意念,就是「行為的病識感。每個人有這種自發的行為病識感,就是「匹夫有責」的和諧穩定社會。這樣的社會不需要訂定複雜的法律,來規範個人的行為,然而個人卻擁有真正自覺的自由。既然是「匹夫有責」的社會,社會運作的主體是基層民眾,高層的官員只要負責協調的任務,所以是個無為而治的社會。如身體就是一個典型的共享烏托邦:大腦負責生理的協調工作,組織器官執行各自的生理任務。但任何細胞進行自私爭奪資源與增生,就變成是腫瘤細胞與組織,就會傷害身體的正常運作。反觀西方個人主義者,因為是依著有主客分別的第六意識,不容易有感同身受的「同理心」,去敏感覺察自己行為所造成周遭人事物的傷害。因此西方個人主義發展出的資本主義共產主義社會,都必須依賴訂定無數的法律條文,來規範無同理心的個人行為。因為個人主義者的無知,所以這種社會的個人都是「匹夫責」,必須關在「法律牢籠」中,這是無知的自由。東西方社會有宗教信仰的民眾,雖是依著有主客分別的第六意識運作,但仍會以「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做事要有良心」、「舉頭三尺有神明」來自我規範行為,依靠著對宗教的「」,這也是宗教性社會主義的行為。這是因為一般人仍是不容易有「同理心」,去敏感覺察自己行為的傷害,只能依賴著宗教的教義提醒。甚至如孔子提到行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時,仍是以修身心為前提。儒教中的「相忍為家為國為社會」的教育也是希望能在個人小我的身上建立起自我的約束有諺語也說:如果做人不修為自己,那麼就會為天地所不容,即所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因為只有身心先有能悲天憫人的同理心,才能建立有「行為的病識感」的個人行為,而有同體的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心行。

關於宗教性(大我)社會主義的特質(參考《一元境界的特質》篇)

 1. 個體自覺觸目所及也都是自己的一部分,是「人人是我、物物是我」,時時處於「愛人如己」、「同體大悲」的氛圍中。

2. 在社會中的個體間,存在有因緣關係,是以大我全體為目的運作的相關聯。

3. 在社會中,個體會覺知擁有超過所需的資源是一種罪惡

4. 在社會中,凡存在的必然是有用的,無用的必不存在

5. 大我一元性思維的運作,是不受物質運作所束縛的。但小我二元性思維運作,卻永遠與物質性資源運作緊緊相依存著。

6. 大我特質的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力,會瓦解有主客二元性的我癡、我見、我愛、我慢的四大束縛運作。四無量心是人面對外在事物法緣的處事方式,是緣來有喜(大我愛),緣去以捨(大我痴),緣增以慈(大我見),緣減有悲(大我慢)

7. 在社會中,個體面對事物時,是依其差別相,而不是頭腦意識的分別相。

8. 個體進入一元性大我境界中的思維及運作當下,二元性小我的操作將迅速瓦解。

9. 在社會中,個體彼此間是以互相支援的關係存在,達成和諧的動態穩定。因此個體會有穩定平安的喜樂感。

10. 在一元性大我的同理心,個體(人)面對個體時,是依於靈體的感知力,不再依靠頭腦的經驗與知識的分別作用,而是透過靈體間彼此信心一元性運作的溝通。所以個體不需要學習關於人性的知識,因為靈體都有洞悉個體的內心的能力,產生相應的作用。(通達他心能力)

11. 能量與覺識結合的物質,行為的一元性物理學基礎,仍是基於能量系統的「熱力學平衡」~系統內的份子溫度(能量)是傾向於由高溫往低溫擴散,最後達均溫的平衡狀態。而這也是聖人提出「損有餘 補不足」、「民胞物與」、「博愛」的根源。

  

參考資料:

1.末世尋道者的修練-心靈復活》 周財福著,集夢坊出版社,20244初刷。ISBN 978-626-97821-0-9

2.《唯識學與物理學的統一》 周財福著,集夢坊出版社,20245初刷。ISBN 978-626-97821-2-3

3.統一物理學》 姜放著,第一章。中國財富出版社,201311刷。ISBN 978-7-5047-4422-7

4.印度生死書》 斯瓦米·洛克斯瓦南達 著,聞中 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4月第3刷。ISBN 978-7-308-12591-8

5.《正法眼藏》道元著,何燕生譯註,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11月。書號:ISBN 7-80123-557-6/B*178

 

唯識學理論的社會主義制度(一)

         一個人的思想與信仰支撐著「念頭」,將決定著這個人的行為方式與善惡。「念頭」,可以說即是「心意識的運作」。若從「念頭」的霎那生滅來看,人的念頭來即是生,念頭去即是死,所以念頭也藏著生死問題。在佛法《遺教經》中說:「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此間的生滅法相」即是「念頭」的霎那生滅變化。所以要理解「心意識是如何運作產生的」,才能真正了解念頭「生滅法相(生死)的真相,也就是探討生命的識覺與所面對的外物、環境的運作才是癥結的問題。《遺教經》中說的「生滅法相」,被無著世親菩薩「立了文字」成為唯識學的「瑜伽師地論」,又稱「十七地論」。佛法的「瑜伽」意為「連結」、「合一」,原文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以其「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亦即相應」,瑜伽師即是中國歷來常說的禪師。唯識宗雖然與禪宗走在相同的佛法領域,但唯識宗的修行者常是落在文字法塵中。反而「不立文字」的禪宗修行,是一步一步的親證十七地。由此佛法的修行正脈,分成傳承佛「法」文字經論的唯識法相宗,與不立文字傳承佛「行」的禪宗道元禪師的思想被認為是日本佛教史上最突出的成就,其著作尤以《正法眼藏》一書,成為日本曹洞宗最重要的典籍,亦被公認為日人著作中最高哲學書籍。曹洞宗,是禪宗的五個主要流派之一,創始於洞山良价、曹山本寂,後傳至宏智正覺禪師,創默照禪,與大慧宗杲所提倡話頭禪,成為後世禪宗兩大流派。曹洞宗,自詡是正統的禪宗法脈,就其原因乃它是唯識理論的實際行動法門。看道元禪師的《正法眼藏》即可以發現,曹洞法脈能夠很準確的體證「瑜伽師地論」的境地。本文會透過《正法眼藏》的幾篇論說,來說明外物、環境與生命的識覺的相互運作。

        唯識學中的佛性,相當於奧義書中的「」,是創造一切六大真如,包括識大真如(即是一切眾生覺識的基礎)與物質真如(地水火風空五大所創造的物、境)。「真如」,一般佛法中不以法稱之,因為物、境的真如會因不同的眾生覺識所緣起而有不同的法相,如「一境四心」。《大般若經》中說:「如來真如即一切法真如,一切法真如即如來真如,如是真如,無真如性,亦無不真如性。(卷四百四十七)」唯識學上說,世間的一切的法相,唯獨是這個心識所變現的,離開能覺知的識,談有無是無意義的(這個觀點,學科學的當然不能認同)。唯識學派對一切「萬有諸法」進行的分類,簡稱「五位百法」。其分為五類: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共計有百種法,所以稱為「五位百法」。有情眾生中,心識作用最顯著的,則有八種,稱之為「八識心法」,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心法」具有主動、主宰的支配力,是能緣外境的精神主體,具有能覺知與分別的作用,是慮知的根本,所以心法又稱心王。眾生生命所能感受宇宙間之一切,森羅萬象,不過是這八個覺識心王所變現的假相而已!「心所法(相當於伴隨的情緒)是隨著心王法併起的,為心王所擁有,並且和心王相應不離,如貪瞋癡慢疑等。「色法」是因能變的心王緣「真如(物、境)所變法相。色法自己不能自現,要藉心王、心所緣起才能顯現,是五根六塵的影像。「心不相應行法」是在心王、心所、色法的作用上,成立的假法。「無為法」是前面四種有為法滅盡不再生之後,所顯示出來的法,便是無為法。從佛法的觀點來說,真如白淨識因業力的染污作用,轉變為三法界(欲、色、無色界)眾生有情覺識。業力決定眾生的阿賴耶識,也決定眾生所投生不同的法界,而呈現不同存在面貌(果報與依報不同)。眾生的三身(法、報、化)是業力的福德因緣所決定,如六道眾生的升降輪迴。由這觀點來看,這娑婆世界的眾生多樣性,雖是由業力垢跡所決定,但根本的因素仍是覺識所相伴心所法的作用結果。也就是說,從演化的觀點看,心所法其實就是業力的垢跡,各識的心所法才是決定眾生多樣性的根本原因 (參考《統一物理學(十三).八識的演化》)

五位百法(《八識規矩頌)

諸法

數目

 

心王

8

眼、耳、鼻、舌、身、意、末那識、阿賴耶識

心所法

51

如下表

色法

11

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與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及意識對像之法塵所攝色者

心不相應行法

24

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無為法

6

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真如

心識的五十一心所法(《八識規矩頌)

心所法

數目

 

遍行

5

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

5

欲、勝解、念、定、慧

11

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煩惱

6

貪、瞋、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

20

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

4

悔、眠、尋、伺

 心王及其心所法

心王

心所法

第八阿賴耶識

五遍行

第七末那識

十八個包括:五遍行心所、別境的慧心所,與此四根本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及衍生的八個大隨煩惱(昏沉、掉舉、散亂、不信、懈怠、放逸、失念、不正知)

第六意識

涵蓋所有五十一個心所法

五根識(眼、耳、鼻、舌、身)

三十四個包括:五遍行、五別境、三根本煩惱(貪、嗔、癡)有十一、中隨煩惱有二(無慚、無愧)大隨煩惱有八(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五根識沒有悔心所法,因爲沒有多少思惟力,不能了別法塵,因此不能悔。五識的善、煩惱心所法,也都是依意根運作才能存在。

         唯識宗的修行者發現,「念頭」的出現是經過三能變的霎那變化過程。先由五根識(眼、耳、鼻、舌、身)感知接受,直接傳入大腦的第八阿賴耶識(異熟識),稱為異熟能變。之後瞬間會轉入恆審思量的第七末那我執識,稱為思量能變。第七識轉到第六意識(分別識)時,稱為分別能變第七末那識的緣起法相是『我法一如』的一元性,而轉變為第六意識是『我、法分離』的緣起,這是二元性分別的主因。第七末那識的功德是「」,第六意識的功德是「」,這也是禪宗三祖僧燦在《信心銘》所詳述「信心不二」的道理。因意識是依第七識我執而運作,所以呈現的是有能知的我、與所知的法。因此意識境界就有內外(我相)、主客(人相)、空間(眾生相)、時間(壽者相)的四相分別(參考《金剛經》)。因在意識境界是六根匯集處,所以修證者可以有六根互用的覺受。而因六根在欲界六道、色界等的業力功德不同,所以表現互用的業用功德也不同,如畜生道是鼻舌兩根為勝,而人天是以眼耳兩根為勝。(例如人類中腦的四疊體由上丘與下丘一起組成的,上丘是視覺神經網路,下丘是聽覺神經網路,而這兩神經網絡間有聯絡的神經元,所以六根的互用是在六根與根識,是在大腦額葉意識分別之前發生。) 以人道為例,在人類生命的運作是透過識的三能變(異熟、思量、了別),經由大腦的物質性運作,賦予名相,再進行認知、分別周遭的一切事務。所以人類識心緣起法是有物理性(六塵)、生理性(六根)、心理性(八識)的運作而成。例如依佛性有的生命識性投生於欲界的人道,而成為欲界人道生命的阿賴耶識。此人道的生命因業力的因素,阿賴耶識所緣山川人物的物質性真如法,成就為五根所見相同的依報物質世界,及生命識與六根成就為所依的肉身。(參見《正法眼藏.現成公案》、《正法眼藏.山水經》)

      從唯識修行者的經驗,俱「了別能力」的是前五識與第六識。第七識是思量將「境」執「我」。第八識依真如緣起有「境」法相,且是無我境法相。這第八識是大圓鏡智,是「有差別、無分別」的一元性境法相,是「銀碗盛雪、明月藏鷺、類之弗齊、混則知處」的鏡像。當外界物性真如,被前五識覺知緣起,轉入第八識有境法相,瞬間會轉入第七識。此時修行者會感受「境法相就是我」的一元性(大我),而生起我執。這是末那識執「境」法相為「我」的特性。當第七識轉出到第六識時,修行者會開始有意識分別,是「悟出」的階段,此時「我」、「境」法相會分開,而有能知的主體我與所知的客體法相,是二元性(小我)感受。第七識的「全心一境」是「無分別影像」,但這仍是有一個「我」覺知到「有差別影像」的境界,雖是「我法一如」的一元性,仍是有我與法二元成分的境法相。若以有名的公案,洞山禪師過水時的霎那悟境為例來說:「切忌從他覓。迢迢與我疏。我今獨自往。處處得逢渠。渠今正是我。我今不是渠。應須恁麼會。方得契如如。」(參見《正法眼藏.有時》)

1)洞山禪師觸到水中影時,當下的依真如緣起是「水中影」的不二境。此境無法用識心分別,但卻是「證入」第八識時的「無分別、有差別境」鏡像。修行者若能念念依他緣起於此,就能了解「銀碗盛雪、明月藏鷺、類之弗齊、混則知處」的《參同契》境。

2)對一般修行者,當覺識緣起第八識境法相,瞬間會轉入第七識。此時修行者會感受「境就是我」,而生起我執。這是末那識「執境為我」、「我法一如」的「如如」特性。故洞山說「渠今正是我」、「處處得逢渠」。(參見《正法眼藏.一顆明珠》)

3)當第七識轉出到第六識時,修行者會開始有意識分別,是「悟出」的階段。此時「我」、「境」會分開。故洞山說「我今不是渠」。但在此時是第六識的作用,此是五識的匯集處,修行者會有「聽到水影」、「嗅到水影」、「看到水影」等六根互用的感受。